台南市議長賄選案!聲押議員李文俊失敗 南檢提起抗告成功

▲台南市議員李文俊,涉嫌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被台南地院以罪證不足當庭釋放,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補強證據後提出抗告。(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市議員李文俊,涉嫌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被台南地院以罪證不足當庭釋放,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補強證據後提出抗告。(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檢察官聲押現任議員李文俊及黃麗招,台南地院8日下午裁定黃麗招准予羈押並禁見禁通信,李文俊罪證不足當庭釋放請回,台南地檢署11日表示檢察官補強證據後,針對李文俊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裁定一審原裁定撤銷,發回台南地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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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針對這起賄選案,被列為重要涉案人的林士傑,失聯3天後於6日上午10時許被拘提到案,檢方又接連傳喚前副議長、現任市議員李文俊、市議員黃麗招到案,訊後認為3人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罷法》的行賄罪以及妨害投票自由罪嫌犯嫌重大,李、黃二人有滅證及串供之虞,林士傑則有逃亡及串供之虞,在7日凌晨向台南地院聲押禁見林士傑、李文俊、黃麗招等3人。

其中,林士傑於7日深夜10時許被台南地院裁准羈押禁見、禁止通信;8日上午9時,台南地院再度召開羈押庭審理,下午4時左右,裁定李文俊當庭釋放請回。黃麗招雖否認有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但檢察官羈押請書所載之事實、證物可資證明,法官認為被告黃麗招在這次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共同於直轄市議會議長之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認為有串證、滅證之虞,裁定羈押,併禁止接見通信。

另一方面,楊士強部分經南檢抗告成功,台南高分院撤銷一審原裁定還發台南地院;台南地院9日召開羈押庭審理後,裁定楊士強羈押禁見、禁止通信。據了解,本案至目前已羈押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及黃怡萍、林士傑、黃麗招、楊士強共5人。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指出,對李文俊部分檢察官補強證據後向台南高分院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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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台南市議員李文俊聲押被台南地院當庭請回,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11日指出,經檢察官補強證據後,已向台南高分院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11日晚上裁定撤銷一審對李文俊原裁定,發還台南地院審理。另林士傑不服一審羈押裁定再提抗告,台南高分院認為林士傑抗告無理由,裁定駁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