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守自盜!A走社區217萬管理費+貼假收據 退休上校判決出爐

▲花錢,消費,理財,錢。(圖/pexels)

▲退休陳姓上校擔任北市某社區總幹事時,竟陸續A走住戶217萬740元管理費。(示意圖/pexels)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太誇張!已退休陳姓上校擔任北市某社區總幹事,負責收取住戶管理費並須把款項支付社區應繳公共費用,但陳男從2015年起到2018年,將217萬740元管理費據為己有,甚至為了掩飾犯行,還偽造假收支明細表張貼於社區,全案經住戶發現,憤而報警處理。士林地院審結,依業務侵占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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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大樓屋齡約21年型態為廠辦共54戶,管理費從月繳4000元至10000元不等。上校退休陳男從2011年8月至2018年3月15日,擔任該大樓社區總幹事,負責收取該社區住戶管理費,並把款項支付給社區應繳的公共費用。

但陳男卻從2015年某日起「監守自盜」,接續將多名住戶所繳納管理費一共217萬740元據為己有,且為掩飾犯行,接續偽造收支明細表多張並在社區張貼,導致住戶誤以為社區財務運行正常,直到2名住戶發現公款與財報似乎怪怪,認為跟總幹事脫不了關係,立刻報警處理。

法院開準備程序庭時,陳男真心懺悔且坦承犯行,並表示已償還81萬7000元,至於剩下135萬3740元,承諾將以每月5000元償還。

法官審酌陳男不思以正當管道謀取財源,所為實有不該,且僅能以每月分期償還5000元的方式,彌補被害人損失,惟念及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兼衡其自述國防語文管理中心法文班畢業、目前退休無業、退休前任軍職上校等,依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未扣案犯罪所得135萬3740元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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