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18歲女友上摩鐵!猴急男雙腿硬夾她強摸胸 挨告下場曝

▲桃園市八德區某修車廠顧姓負責人去年連續對女性友人在酒品內摻入「生命之水」灌醉再藉機性侵,遭桃檢聲押獲准,最近聲請撤銷羈押遭地院駁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南投李姓男子帶18歲女友上摩鐵,強行摸胸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南投報導

南投李姓男子和18歲女網友小花(化名)認識交往才5個月,就把她帶到摩鐵急著想上床,遭小花拒絕後,李男直接強壓她在床上,還用腿夾住固定她,摸胸猥褻得逞。小花大受驚嚇,當天半夜就前往警局報案,李男到案後也坦承犯行。南投地院審理,審酌李男犯後和小花達成和解,依犯強制猥褻罪,處7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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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李男於去年3月間,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少女小花,兩人發展成情侶關係。李男於同年8月13日上午開車約小花出遊,小花才剛上車,李男就多次猴急靠近她,想拉下她口罩親吻,但都被小花拒絕。後來兩人從台中玩到南投,於傍晚6時許在竹山鎮找了間摩鐵投宿,兩人先在床上玩手機遊戲,小花為了和李男保持距離,還故意拿娃娃擋在兩人之間,結果李男仍不顧她拒絕,以身體優勢強行壓制,並用腿夾住她的腿,將小花強壓在床不能動彈後,強行撫摸她的胸部。小花隨後趁隙向友人求助,並於當晚凌晨3時許到警局報案,李男到案後也坦承犯行。

南投地院審理,審酌李男沒有前科、素行尚可,犯後已和小花達成和解,小花也表示希望李男能獲緩刑,依李男犯強制猥褻罪,處7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