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重金屬汙水到農田...黑心廠商起訴 沒收砂石車+犯罪所得45億

▲桃檢檢察官指揮檢警環團隊偵辦蘆竹區紘鼎公司偷排重金屬有毒廢水案,圖為以空拍器拍攝地下工廠作業。(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檢檢察官指揮檢警環團隊偵辦蘆竹區紘鼎公司偷排重金屬有毒廢水案,圖為以空拍器拍攝地下工廠作業。(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檢警環團隊偵辦紘鼎公司涉嫌偷排金屬有毒廢水案,查出該公司在桃園市蘆竹區台61線濱海公路旁經營地下工廠,收置廢棄物堆置並將廢棄物倒入污泥池,透過私設管線直接往外排放至附近田地。桃檢偵查終結將陳姓負責人等9人提起公訴,其中紘鼎公司、陳姓負責人現金164萬1,510元、砂石車10部、土地、房屋等財產遭沒入,檢方並向地院聲請沒收犯罪所得45億295萬9,1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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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指揮調查局、市府環保局人員查出位於台61線附近紘鼎開發公司偷排含有重金屬汙水。(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王柏淨指揮檢警環團隊偵辦紘鼎公司案,經檢警環團隊研析、科技蒐證,經長期蒐證後,今年8月24日夜間8時許由王柏淨檢察官帶隊搜索,查出廠區違法堆置並偷排污泥,經稽查人員採證鑑驗,發現廠區自2021年11月起即私設管線,非法堆置並排放有害健康物質,且超出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之放流水標準值污泥,當場查扣砂石車10輛,檢方聲請羈押陳姓負責人獲准。

▲桃檢指揮調查局、市府環保局人員查出紘鼎開發公司偷排含有毒汙水,稽查人員在現場採證。(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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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陸續清查金流查扣現金、汽車與不動產並經法院裁定獲准,本案今天偵結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5項、第3項第1款、第1項之事業負責人無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排放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廢清法第46條第3款、第4款非法堆置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刑法第190條之1第2項、第1項之事業場所之負責人因事業活動而放流、排出有害健康之物污染河川、水體等罪嫌提起公訴,其中受僱把風之3名少年則移送桃園少年法庭。

桃檢強調,本案犯罪所得共計45億295萬9,182元,其中消極利益(即應支出而未支出之清除處理費),依扣案地磅報表中由密封斗砂石車運送之數量作為「收受土方、廢土或廢污泥量」,算得消極利益為43億2,827萬8,182元。積極利益(即收受土方、廢土或廢污泥所取得之利益),以載運米數x收受費用單價600元/立方米計算,計為1億7,468萬1,000元,一併向桃園地院聲請全數沒收。

▲桃檢指揮調查局、市府環保局人員查出位於台61線附近紘鼎公司偷排有毒重金屬汙水管線。(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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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指出,檢方指揮桃園市調處、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蘆竹警分局、桃園市環保局、移民署桃園專勤隊等組成檢警調環查緝團隊,本案透過團隊緊密結合各方專業、運用高科技設備長期蒐證,建立環保犯罪之專案查緝合作模式,有效提升查緝能量,從重究責並查扣業者財產剝奪其全部犯罪所得,使業者無從獲得任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