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千元採購案也要A!竹山貪汙案宣判 前鎮長無罪...主秘重判15年

▲竹山鎮前鎮長黃丹怡遭控透過主任秘書洪丞俊及白手套向工程得標廠商索取5%到15%不等回扣,今獲判無罪。(圖/取自黃丹怡臉書專頁)

▲竹山鎮前鎮長黃丹怡遭控透過主任秘書洪丞俊及白手套向工程得標廠商索取5%到15%不等回扣,今獲判無罪。(圖/取自黃丹怡臉書專頁)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竹山鎮前鎮長黃丹怡及主任秘書洪丞俊於鎮公所任職期間,因涉嫌透過白手套向包商索取回扣,從採購金額僅9500元到1289萬餘元的工程案,全部要索5%至12%不等的回扣,2019年間遭檢方提起公訴,經3年多纏訟,南投地方法院合議庭今宣判黃丹怡無罪,洪丞俊則遭重判15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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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丹怡於2014年當選竹山鎮長,2018年競選連任時,遭時任鎮公所清潔隊長陳東睦擊敗,卸任後因涉貪案遭起訴至今,仍在今年9合1大選捲土重來、二度參選鎮長挑戰陳東睦,頗有「戰清白」的意味,但僅獲得票率5.4%的1564票,不敵狂掃67.67%得票率、1萬9598票的陳東睦,再次落敗。

地院判決指出,洪丞俊自2016年5月18日起擔任竹山鎮公所主秘,利用其經辦「竹山第13公墓納骨堂新建工程」、「竹山鎮富州社區活動中心增建工程等2件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南投縣竹山長期照顧多功能社福服務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委託規畫設計及監造服務」、「竹山綠帶工程」、「竹山桂林山水工程」等採購案之機會,單獨或共同要求、收取回扣達6次。

其中,「竹山第13公墓納骨堂新建工程」收取回扣5萬4000元、「竹山綠帶工程」收取回扣10萬2000元、「竹山桂林山水工程」收取回扣為24萬1200元,另兩件標案部分均收取回扣未遂,而洪丞俊則始終否認索賄拿回扣。

地院指出,依據通訊監察譯文、帳冊、多位證人之證述,及卷內採購案等證據資料,依然認定洪丞俊上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既遂、未遂犯行罪證明確,痛批其「濫用職權」、「視法律為無物,敗壞官箴」,且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不佳,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8年,並就犯罪所得均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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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檢察官起訴認為黃丹怡與洪丞俊就其他標案共同要求、收取回扣,同樣涉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嫌,地院則認為幾位證人之證詞與卷內事證不符,且無其他補強證據可佐證,不足以認定黃丹怡、洪丞俊此部分起訴犯嫌已達無合理懷疑程度,故就此部分判決黃丹怡、洪丞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