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紓困貸款今起開辦! 符合4條件每人最高10萬元

▲勞保局。(圖/記者廖婕妤攝)

▲勞保局承辦的「勞保紓困貸款」今日上午9點開放申請。(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勞保局運用勞保基金,每年年底主辦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勞保紓困貸款)今(26)日上午9點起開放申請,申辦期間至明年1/7止,每人最高貸款金額為10萬元,只要同時符合4項條件者,就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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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申請資格?

(一)生活困難需要紓困。
(二)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
(三)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
(四)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即可申請本貸款。但要注意的是,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保補償金者,就不能申請。

Q:貸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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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最高貸款金額為10萬元,貸款期間為3年,自撥款日起為年息1.718%。

Q:還款方式?

第1個月起到第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例如借款10萬元,按目前利率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43元,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408元。

Q: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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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臨櫃
(二)網路
(三)郵遞

Q:要準備哪些文件?

(一)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郵票)。
(二)被保險人印章。
(三)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攜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2份,及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攜存摺及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

此外,要特別留意的是,勞保局承辦的「勞保紓困貸款」,與勞動部運用特別預算承辦的「勞工紓困貸款」大不同,前者主要申辦對象為參加勞保滿15年生活困頓者;後者主要申辦對象為受疫情影響,年滿20歲本國籍勞工,有參加勞保、或未參加勞保但可提出工作事實證明者,108年或109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低於50萬元即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