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花蓮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到范姓、歐黃姓兩名男大生的租屋處喝酒,醉倒後遭兩男性侵得逞。對此,花蓮地院認為雙方已和解,小美也願意撤訴,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各判范男、歐黃男1年8月有期徒刑,均緩刑3年,緩刑期間均付保護管束,且2年內完成法治教育課程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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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小美與范男、歐黃男等3人2021年7月28日凌晨某時許,相約於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上的租屋處喝酒。期間,范男、歐黃男看到小美不勝酒力睡著,竟同時色心大起。一人脫下小美的衣物撫摸、親吻及性侵,另人則以撫摸、親吻及手指性侵得逞。事後,小美傳訊跟范男、歐黃男對質,並跟男友訴苦後去醫院驗傷提告,才讓案情曝光。
花蓮地院認為,范男、歐黃男均未滿20歲,思慮未周且無任何前科紀錄,但犯後坦承犯行,素行良好已見悔意,加上已跟小美達成和解,約定賠償且均已給付和解金完畢,小美也於偵查中撤回刑事告訴。
花蓮地院表示,范男、歐黃男趁小美不勝酒力不知抗拒之際時趁機性交,不尊重小美的性自主決定權,但考量雙方和解又撤回告訴,且兩人深具悔意。若量處法定最低度刑,依一般社會通念,仍嫌過重,情節尚堪憫恕,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各判范男、歐黃男1年8月有期徒刑,均緩刑3年,緩刑期間均付保護管束,且2年內完成法治教育課程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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