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從事電子業的黃姓男子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年僅10歲的女童,佯裝無害的「姊姊」,得手女童的洗澡影片以及裸照,女童母親發現後趕緊報警。桃園地院依以詐術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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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黃男透過交友軟體「SAY HI」認識10歲女童小冰(化名),2021年5月1日起雙方交換LINE開始聊天,黃男從網路上下載其他女性的頭像,自稱是「姊姊」。
之後黃男傳送女性裸照謊稱是自己的照片,要求小冰也得傳送相同的照片,使小冰信以為真,於5月2日晚間接連傳送洗澡影片、下體照,小冰母親後氣得報警處理。
審理時黃男辯護人辯稱,2人是合意交換照片,並未違反小冰意願,但法官根據黃男警詢時說法,他之所以會掩飾男性身分,是因為用女性身分比較好聊天,藉此讓對方卸下心防,到了一定程度時就會彼此提供裸照,達到自己的生理需求,此舉也確實降低小冰心防,致使小冰誤信而陷於錯誤,因此不採信辯護人辯詞。
法官考量黃男遭警方查獲時即深知悔意,並坦承全部犯行,且與小冰及其家屬以32萬元達成調解,犯後態度尚可,依以詐術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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