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文萱/高雄報導
高雄市前鎮區今(6)日清晨3時許,於二聖路發生一件交通事故,一部汽車碰撞路邊停車的2部車輛後,肇事駕駛竟未依規定留在現場逕自離開。警方到場後發現,現場僅留下肇事車輛,後續調閱監視器聯繫肇事車主到案說明。
該肇事車輛深夜行駛於二聖路東向西,不明原因衝撞停放在路邊的2部自小客車,但肇事駕駛下車查看後,下一秒竟然棄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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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獲報後到場查看,僅發現肇事車輛,後續則調閱監視器,並聯繫黃姓車主到案說明、釐清案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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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鎮警分局長陳志榮提醒,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應依規定報案,屆時將有警方到場協助處理及測繪,倘若碰撞路邊停車之車輛無法聯繫另一方當事人,也得留下聯絡資料,切勿心存僥倖便宜行事。一旦未依規定處置逕行離開事故現場,將依規定對其肇事逃逸之違規行為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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