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與義大利前男友爭女 法官:應讓女童寒暑假回義與家人團聚

▲義大利富商和空姐跨海爭奪子女監護權,根據行政命令規定,14日詹姓空姐需移交子女給父親,詹女也拍影片向富商喊話。(圖/民眾提供)

▲詹姓空姐(右圖右)與義大利前男友爭奪2人未婚所生子女監護權。(資料照/民眾提供)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籍詹姓前空姐與前男友義大利藍姓商人爭奪2人所生8歲女兒監護權,雙方今年3月在台灣展開司法大戰,驚動總統蔡英文關注,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更首次祭出「裁判憲法審查」暫時處分,插手攔下台北地院准許女童暫時交給父親帶回義國的裁定,但北院審理雙方改定子女監護權訴訟,一審裁定藍男取得女兒監護權,詹女抗告後,北院二審裁定女童應於寒暑假,到義國與父親共同生活各10天與30天,回復女童對義國的身分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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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裁定中表明,女童依本裁定第1次赴義國時,法院將指派程序監理人陪同,引導女童與義國親屬重新建立互動、提供必要協助,以斬斷女童先前因父母爭奪的創傷經驗、產生「到義大利就不能回台灣」的錯誤連結。

法官強調,本案國際父母非法移置子女事件,最無辜受創的是子女,不應讓女兒在親情衝突下,陷入兩難的「忠誠議題」,被迫與父母分離、喪失身分認同,法官提醒2個大人應化解猜忌、改變不當行為,共同保障女兒最佳利益,並警告若不配合裁定或逾期交付子女,「將酌列為非友善父母,作為親權裁判重要參考」。

▲詹姓空姐( 左)和義大利藍姓前男友爭搶2人女兒的監護權,出庭不受訪。(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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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於詹女2007年認識會說中文的藍男並交往,2013年曾被媒體報導2人相偕到平溪放天燈祈福,詹女2014年未婚生下2人的女兒,雙方最終沒能修成正果,藍男2017年徵得詹女同意,帶女兒回義國過耶誕節,卻提前10天出發,詹女追到義國謊報女兒護照遺失,申請駐義代表處補發後,利用單獨帶女兒出遊機會直接搭機回台,並訴請北院改定女兒監護權。

藍男趕來台灣搶女兒,告詹女涉嫌略誘、偽造文書,並聲請在監護權訴訟結束前,讓他先帶女兒回義國生活,北院一審認為藍男提前帶走女兒雖不妥,但沒阻攔詹女到義國探視女兒,反而是詹女瞞著藍男帶女兒回台,屬於非法行為,妨害藍男對女兒行使親權,已符合《海牙公約》「誘綁子女」的定義。

北院一審指我國雖非《海牙公約》締約國,但《海牙公約》保護兒童的規定是國際主流價值,我國仍可採用,2019年10月據此裁准藍男在監護權訴訟確定前,可先帶女兒到義國同住,詹女須將女兒交付藍男,每半年可接女兒回台同住2周。

藍男聲請依北的暫時處分強制執行交付子女,詹女帶著女兒避不見面3年,藍男數度來台找人都撲空,今年3月間,藍男再度來台聲請強制執行,詹女事先透過媒體披露8歲女兒1封國字與注音夾雜的親筆信,向總統蔡英文等人求助,拜託「小英ㄗㄨㄥˇ ㄊㄨㄥˇ,法官叔叔,法官阿姨,讓我繼續留在台灣」、「我不想去ㄧˋ大利」、「請您們讓我留在我最愛的台ㄨㄢ」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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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女3年來提抗告對抗藍男全敗訴,甚至監護權訴訟一審今年(2022年)1月也裁定藍男單獨取得女兒監護權,但女童信件曝光後,引發總統與各界關注,被視為21年前台灣、巴西親人爭留6歲男童吳憶樺的翻版,風向丕變,不少人聲援詹女,和女兒住在台中的詹女聲稱女兒所讀學校不准藍男和法院人員進入執行,她自己提供錄影給媒體向藍男喊話,但沒跟藍男面談。

▲義大利藍姓商人來台帶女兒回義國碰壁,離台前發表公開信述說心情。(圖/當事人提供)

藍男雖也接受媒體訪問,仍無法突破僵局,憲法法庭更受理詹女所提「裁判憲法審查」,今年3月18日首度祭出暫時處分,攔下准許藍男把女兒帶回義國的裁定,藍男黯然離台,批台灣的判決「形同白紙」,行前並發表2600字公開信,向愛女喊話:「爸爸永遠都在這裡,爸爸愛妳!」

經詹女提起抗告,北院二審審理雙方監護權訴訟期間,多次安排雙方調解,但雙方歧見甚深,甚至連使用何種視訊軟體都談不攏,以致視訊次數屈指可數,不固定也不穩定,女童也幾乎忘光義語,不認為義國的爺爺奶奶是家人,二審法官認為必須保護女童最佳利益,因此依職權重新裁定會面交往方式,除明訂女童寒暑假應到義國與父親同住各10天與30天,另須每周和父親視訊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