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所內3度偷拍女同事洗澡藏雲端 他稱「用餘生懺悔」再判賠40萬

▲桃園市胡姓男大生去年10月間在中壢區租屋處發現同棟女大生洗澡,竟潛入浴室持手機偷拍,還來不急觀看被發現後秒刪影像,事後被依妨害秘密罪嫌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北市1位女警在派出所內遭陳姓男同事3度偷拍洗澡畫面,法官同情她不僅隱私遭侵犯,還在職場蒙受異樣眼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陳姓警員前年任職中正一警分局派出所警員時,涉用手機3度偷拍同1位女同事洗澡畫面,分成2案被依妨害秘密罪各判刑10月與6月,其中10月徒刑已定讞,陳男並賠償83萬餘元付清,至於6月徒刑部分,被害人怒批陳男謊稱已刪除偷拍影片卻被抓包私藏雲端,提告求償120萬元,陳男稱將在「餘生中懺悔」但只能賠10萬元,台北地院判陳男須賠償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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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本案源於前年(2020年)9月間,陳男任職的派出所由於經費不足,以致所內女警寢室的電熱水器長期故障,女警值勤時只能在所內2樓共用浴廁洗澡,現年28歲的陳男色膽包天,分別在同月4日傍晚5點多與同月20日上午10點多,用手機越過淋浴間隔板,從上往下2度偷拍同1位女同事洗澡畫面。

▲案發前北市中正一警分局沒錢讓轄下派出所修好女警寢室電熱水器,以致值勤女警須在共用浴廁洗澡,給陳男有機可趁。(圖/記者邱中岳攝)

被害人第2次遭偷拍時,眼角餘光瞄到黑影晃動,立刻穿上衣服追出來攔住陳男取走手機、報告主管處理。陳男辯稱誤以為是熟識的男同事在洗澡,才惡作劇偷錄影,他願賠60萬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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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陳男企圖淡化自身犯行,不惜讓被害人遭眾人懷疑小題大作,且陳男要求女方須先撤告再談和解,更要求女方須保密和解內容、否則賠償違約金,顯然沒有真摯悔悟,一、二審將他所犯2個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合併判刑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已定讞。

不過就在該案審理期間,法官去年(2021年)3月帶隊搜索陳男住處與勘驗電腦,意外發現陳男早在前年1月3日,就以相同方式偷拍被害人洗澡畫面得逞,還將影像儲存在雲端空間,經被害人提告,陳男再被起訴涉犯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嫌,已被調職的陳男到案認罪,聲稱願向被害人道歉與和解。

法官認為陳男對於被害人所受傷害僅寥寥數語,卻一直表達自己「社會性死亡」、「被貼標籤」等心境,但被害人不僅隱私遭侵害,又在職場蒙受猜忌與異樣眼光,「精神痛苦並非短時間可以療癒、平復,其煎熬又何嘗不如『社會性死亡』」,考量陳男若入監失去警職,將無法撫養家人與賠償被害人,一審今年8月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被害人在前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陳男賠償心理諮商費用與精神慰撫共163萬餘元,法官判賠83萬餘元,陳男宣稱向銀行貸款已付清。被害人於後案再提起附民求償,怒批陳男宣稱已刪光所有偷拍影片,竟被法官在雲端空間找出私藏她裸身淋浴畫面,令她非常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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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表示,遭陳男偷拍事件爆發後,她上廁所、盥洗都怕有人窺視,身心痛苦不堪,至今仍靠服藥控制身心失調問題,要求陳男賠償精神慰撫120萬元。

陳男聲稱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深感懊悔與抱歉,也知道被人心理所受傷害難以用金錢量化、也難以痊癒,他所能做的是「在餘生中懺悔自己的行為並致歉」,存在雲端的影片是手機自動上傳所致,不是他故意藏放,他收入有限,願再賠償10萬元。

法官審理認為,本案1次偷拍行為跟前案的2次偷拍犯行,時間完全不同,陳男先前被判賠的83萬元,不包含本案所造成的精神痛苦,衡量雙方都是基層警務人員,社經地位與收入相當,判決陳男須再賠償精神慰撫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