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選里長喊到一票8000!17人開心收錢 候選人和3樁腳都慘了

▲台南地檢署里長候選人現金賄選案,檢察官向台南地院聲押錢姓里長候選人,台南地院裁定1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抗告成功發還,台南地院改裁20萬元交保。(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市錢姓里長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涉嫌與呂姓樁腳等3人以每票2000元之代價,分別向陳姓選民等17人期約賄選,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錢姓里長候選人涉嫌現金賄選,檢警調查出該里長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於10月至11月間,分別與呂姓樁腳等3人共同基於投票行賄之犯意聯絡,由里長候選人親自或指示呂姓樁腳3人以每票2000元之代價,分別向該里具有投票權之陳姓選民等17人期約賄選,檢察官於25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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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蔡佰達與林容萱、王宇承、黃慶瑋、蔡宜玲及李政賢檢察官共同組成專案團隊,於11月15日指揮台南市警玉井分局、台南市調查處、南部機動工作站、台南市警刑警大隊、第四分局、善化分局、麻豆分局及南檢署黑金組檢察事務官,偵辦錢姓里長候選人現金賄選案,持搜索票前往錢姓候選人住處執行搜索,扣得現金新台幣10餘萬元等物,並拘提里長候選人及其洪姓樁腳1人,另傳喚沈姓樁腳1人及20多位選民以釐清案情。

檢警調查出,該里長候選人,其為求順利當選,竟於10月至11月間,分別與呂姓樁腳等3人共同基於投票行賄之犯意聯絡,由里長候選人親自或指示呂姓樁腳3人以每票新台幣2000元之代價,分別向該里具有投票權之陳姓選民等17人行求、期約,並交付2000元至8000元不等之現金賄賂金額為對價,約定其等於11月26日之里長選舉時,投票給該里長候選人,為投票權一定之行使。11月15日檢察官指揮警、調持搜索票在里長候選人住處扣得現金10餘萬元等物,而收賄之選民目前已繳回賄款約7萬8千餘元。

檢方認為錢姓里長候選人及呂姓樁腳3人所為,均係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人交付賄絡罪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陳姓選民等17人則涉犯刑法第143條之投票收賄罪嫌,檢察官均為緩起訴處分。

台南地檢署葉淑文檢察長再次強調,在距離投票日最後1天,候選人或其樁腳絕不要心存僥倖心態。也呼籲民眾,若曾經接獲候選人直接或透過他人賄選或任何不法情事,仍然可以電話、傳真、寄信、電子郵件等方式檢舉,南檢對於檢舉人身分絕對依法嚴加保密。期盼共同建立一個乾淨、公正的選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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