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款男遭勒斃深山曝屍4天 板車司機「活結線圈」曝設局洗劫

▲▼林園殺人棄屍案。(圖/記者陳宏瑞攝)

▲林男將債主約到停車場談判,竟預謀持線圈將人勒斃,棄屍在高雄茂林山區,一審依強盜殺人判20年有期徒刑。(圖/記者陳宏瑞攝,下同)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雲林一名從事信用放貸的蘇姓男子,去年12月15日南下高雄找林姓男子追討9萬元債務,反遭林男殺害棄屍在茂林山區,林男4天後向警方自首才讓案件曝光,但檢察官查出,林男是因為還不出欠款、又遭其他債主追債,才設局殺害蘇男,並搶走蘇身上共17萬8千元。高雄地院一審判決出爐,依照強盜殺人罪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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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蘇姓男子從事信用放貸業務,他2021年12月15日向家人說和女友吵架外出散心後,就失去聯繫,家屬報案發現蘇男是到高雄找客戶接洽案件,人卻在高雄市憑空消失,家屬非常緊張,所以在臉書發動協尋。

沒想到19日深夜,林姓男子(34歲)就到屏東刑大自首,說是殺了人,20日上午,林男帶著警方在高雄茂林區縣132線道6公里處山區,尋獲失蹤蘇男遺體。

林男向警方供稱,他先前因為手頭緊,向蘇男的地下錢莊借了9萬元,但實際只拿到6萬9000元,每期要還3000元,他當板車司機每天也只賺2、3000元,壓力很大,蘇逼債逼得緊,他邀蘇到案發地停車場見面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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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表示,他原本要用朋友名義再向蘇男借3萬還債,但被蘇認為是騙局,蘇先打他耳光,並放話要叫人來,他急忙阻擋,並在混亂扭打中,剛好拿了在地上撿到的金屬線圈,不慎勒斃蘇男,隨後就用蘇男的黑色轎車,載到茂林山區棄屍。

但法官勘驗勒斃蘇男的線圈凶器,認為林男要在扭打過程中,一邊將金屬線圈以活結方式(即將金屬線一端之套環,套入另一端之套環)套至身材壯碩之蘇男頸部,實屬難事;假如撿到時線圈還沒打結,又怎在扭打之際完成「打活結」等精細動作,認為林男預知蘇會帶著現金赴約,預謀準備線圈將其勒斃,再搶走他身上的17萬8千元現金。

法官審酌量刑,林男因在事發4天後,即透過其胞兄與屏東縣刑警大隊小隊長表示「殺了人要自首」,且帶著員警前往棄屍地點找尋屍體、車輛、手機等,若非林男自首,勢必得動用更大量的資源與時日,才能在偏僻山區尋獲證物,認林男主動坦承犯案並前往派出所,有接受裁判之意,符合減刑。

高雄地院審結,認為林男前無犯罪紀錄,此次預謀犯案、犯後良心過意不去向警方自首,並當庭向被害家屬表示歉意,表示願盡力彌補,卻僅因財物就殺人,狡辯凶器在案發地才撿拾等,依強盜殺人罪處20年有期徒刑,又遺棄屍體罪處1年徒刑,應執行20年6月,褫奪公權10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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