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橋頭地檢署。(圖/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九合一大選進入倒數3天,近期各處皆有行賄消息傳出,高雄市茂林區趙姓里長候選人21日則被搜索歸案,發現其以每票3千元行賄,遭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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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橋頭地檢署這次罕見出動主任檢察官謝長夏及10名檢察官發動偵查,搜索趙姓候選人及莊姓樁腳住處據點,約談共21人到案。
檢方訊問發現,趙姓候選人透過莊姓樁腳以每票3千元代價,向蘇姓選民等人行賄,因趙、莊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之虞,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依據「鼓勵檢舉賄選要點」規定,檢舉人可獲得獎金,金額則依查獲對象有所不同:
一、若是票數達一定門檻的直轄市長候選人,每件獎金是1000萬元。
二、若是票數達一定門檻的縣市長候選人、直轄市議員候選人,每件獎金500萬元。
三、若是票數達一定門檻的縣市議員候選人,每件獎金200萬元。
四、若是鄉鎮市長候選人、里長候選人、鄉鎮代表候選人,每件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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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規定也鼓勵「大義滅親」,若檢舉人是查獲對象的配偶、直系血親、五等親內旁系血親、三親等內姻親,每件獎金100萬元。
至於何時可以領取檢舉獎金?只要案件是因民眾檢舉而查獲,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就可以先領取四分之一的獎金,後經法院一審或二審判決有罪,可再領取四分之一,最後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就可以領取剩下的檢舉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