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萬巒村長候選人「千元買票」被逮 檢舉人將獲50萬獎金

▲警方將單親爸孔男送至屏東地檢署開庭。(圖/大園警分局提供)

▲屏東首宗遭偵結起訴的賄選案,檢舉人50萬元獎金可望入袋。(圖/大園警分局)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九合一大選倒數時刻,屏東地檢署總動員,查獲超過20件賄選案,其中一件是萬巒鄉某村長候選人涉嫌透過樁腳以1000元買票。檢方偵結後,依違反《選罷法》投票交付賄賂等罪起訴,成為屏東首宗偵結起訴的賄選案。依據「鼓勵檢舉賄選要點」規定,檢舉人可望獲得50萬元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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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近日撥打屏東地檢署檢舉專線(0800-024099按4),檢舉萬巒鄉林姓村長候選人涉及賄選。經檢察官指揮屏東縣警局內埔分局偵辦,查獲林姓村長候選人為了順利當選,在今年7到9月間委託陳姓樁腳以1000元向選民買票。

2人被查獲後,在偵查期間自白犯行,請法院減輕其刑。檢方偵結後,依違反《選罷法》投票交付賄絡、投票預備行賄罪嫌起訴2人。至於收受賄絡的2位選民,犯後坦承犯行,並繳交收到的賄款,均獲緩起訴處分,以勵自新。

依據「鼓勵檢舉賄選要點」規定,獎金依查獲對象有所不同:

一、若是票數達一定門檻的直轄市長候選人,每件獎金是1000萬元。
二、若是票數達一定門檻的縣市長候選人、直轄市議員候選人,每件獎金500萬元。
三、若是票數達一定門檻的縣市議員候選人,每件獎金200萬元。
四、若是鄉鎮市長候選人、里長候選人、鄉鎮代表候選人,每件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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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規定也鼓勵「大義滅親」,若檢舉人是查獲對象的配偶、直系血親、五等親內旁系血親、三親等內姻親,每件獎金100萬元。

至於何時可以領取檢舉獎金?只要案件是因民眾檢舉而查獲,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就可以先領取四分之一的獎金,後經法院一審或二審判決有罪,可再領取四分之一,最後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就可以領取剩下的檢舉獎金。

萬巒鄉某鄉代候選人涉嫌買票,遭檢察官起訴。依規定,檢舉人可先獲得12萬5000元獎金,若後續法院判決確定,將可領取剩餘37萬5000元,一共獲得50萬元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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