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都有共識的18歲公民權 游盈隆喊反對:有嚴重瑕疵

▲▼校園生活,大學教育,男女高中生,下課,校園(圖/記者林世文攝)

▲我國首次修憲複決交付公民投票,將決定18歲、19歲的國民是否可以擁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九合一大選11月26日舉行,除了要投縣市長、民代等職務之外,當天與18歲公民權有關的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也將登場,該案在朝野達高度共識,但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卻認為有瑕疵,並提出4大反對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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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游盈隆表示,這項修憲公投案內容其實包括兩部分,前一部份是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這個部分符合擴大政治參與,順應世界民主潮流,理應支持;後一部份是年滿18歲者有「被選舉權」,依此次修憲意旨及相關法律規定,意思是國民年滿18歲就可以參選立委、六都市議員、各縣市議員、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這一部份從未在台灣社會廣泛討論,遑論社會共識,同時也缺乏民主憲政理論與經驗的支持,事實上與大多數先進民主國家的制度相違。

第二,游盈隆說,這次修憲公投合併地方選舉舉行,和2018年公投與選舉同時舉行一樣,就是「公投綁大選」。但執政的民進黨2019年修改公投法,廢除公投綁大選;如今,當民進黨欲推所謂18歲公民權修憲公投,便又恢復公投綁大選。公投綁不綁大選,都由執政黨片面決定,形同「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第三,游盈隆指出,這次選舉過程中,民進黨上從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眾立委、黨內要角、各候選人到全國各地宣傳所謂18歲公民權,卻絕口不提被選舉權,形同有意用18歲選舉權掩護、夾帶被選舉權過關,甚至有意識地或無意識地公然矇騙選民,心態非常可議,非常不道德。基於不應縱容或鼓勵政治人物視道德為無物,恣意投機取巧、欺瞞詐騙選民之行為,當然應向這有嚴重瑕疵的修憲公投說不。

最後,游盈隆說,這次憲法修正案是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及時代力量共同提出,四黨應該為這項有嚴重瑕疵的修憲案負起責任。民主政治是政黨政治,民主政治也不可避免是代議政治。當政黨政治腐敗,代議政治失靈的時候,身為國家主權最後擁有者--人民,便責無旁貸,須挺身而出糾正政黨與代議政治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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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公民權為我國憲政史上的第一次修憲複決交付公民投票,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該修正案須先公告半年,再經全國公民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才算正式通過;中選會8月中旬公布的選舉人數近1930萬人,換算下來,需有965萬人投下「同意票」,18歲公民權修憲案才能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