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購微型電動二輪車 11/30起登記掛牌要有雇主同意書 

▲屏東警分局加強取締電動自行車交通違規,確保交通安全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11/30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上路,外籍移工購車登記還須檢附雇主同意書。(資料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30日起須掛牌照上路,未掛牌可罰1200到3600元、禁止行駛、移置保管車輛。由於不少移工在台交通依賴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30日過後移工購車掛牌並登記車輛時將強制檢附雇主同意書,公路總局今也發布公版「外籍移工購車雇主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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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30日起新車須掛牌照上路,未掛牌可罰1200到3600元、禁止行駛、移置保管車輛,11月30日前已購買且上路舊車,則將有2年緩衝期,須在113年11月30日前補掛牌,否則113年12月1日起將開罰。

另新制也規定年滿14歲才可騎乘,否則也可罰1000到1200元。此外,微型電動二輪車也須投保強制險,若未投保可開罰750元到1500元。

公路總局表示,為確保外籍移工騎乘機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行車安全,並方便雇主後續對外籍移工的生活管理所需,因此11月30日過後,外籍移工購買新的或二手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在登記和申請掛牌時,須強制檢附雇主同意書,在外籍移工離境時,方便雇主協助其處理車輛的相關事宜。

公路總局監理組長魏武盛指出,民國83年起,外籍移工購買機車,已規定要雇主同意並附同意書,11月30日起,外籍移工購買微型電動二輪車也將比照辦理,主要是希望雇主提醒外籍移工注意交通安全、要投保強制險,且不得改裝車輛,離境前要辦理過戶或報廢等手續,要求雇主要有提醒責任,若已經提醒,即便外籍移工未依規定,雇主也不會因此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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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盛說明,若移工是在11月30日前就已經購買電動微型二輪車,就不須補附「外籍移工購車雇主同意書」,該規定不溯及既往。

▲公路總局今發布公版「外籍移工購車雇主同意書」。(圖/公路總局)

由於過往移工購買機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雇主同意書沒有統一版本,衍生不同的同意書範本,讓雇主簽署同意書衍生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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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表示,為解決此類困擾外籍移工購車的問題,將「外籍移工購車雇主同意書」整合成機車與微型電動二輪車的公版雇主同意書,雇主在同意外籍移工購車後,提醒員工遵守各項道路交通安全規定,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於其離境前協助並提醒車輛須繳回車牌辦理繳銷、報廢或過戶等異動登記。

公路總局表示,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將納管領牌照,官方網站已建置「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提供越南、印尼等6國語言納管領牌照懶人包,可供外籍移工上網查詢辦理領牌資訊。各監理單位一律採用公版同意書外,可在官方網站「檔案下載」區提供下載列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