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平交道挨罰7.4萬 她辯「來不及停車」法官打臉:警鈴已響9秒

▲▼宜蘭縣府認為宜市校舍路平交道鄰近陽明醫院,解決列車通過等候時間及減少交通瓶頸與安全事故,應優先高架化。(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平交道。(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吳姓女子去年開車行經平交道時,不管警鈴已響、柵欄已降,仍冒險硬闖,結果挨罰7萬4500元還被吊扣駕照1年,她提告抗罰,聲稱突然聽到警報聲響,又不能停在禁止臨停的黃網區域,只好繼續往前開,並非故意搶快。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查明,事發前平交道閃燈響鈴持續9秒,吳女遠遠就能察覺,卻還是直接闖越,判她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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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021年)12月18日上午11點多,吳女開車行經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平交道,在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啟動警示將有列車通過時,仍逕自闖越平交道,被平交道裝設的微電腦自動照相機拍照採證。

經鐵路警察局舉發移送宜蘭監理站,轉由車籍所在的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處理,今年(2022年)4月裁罰吳女7萬4500元罰鍰、吊扣駕照1年,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吳女提告抗罰表示,當時在平交道前的禁止臨時停車黃網區域,突然聽到平交道警鈴響起,她無所適從,只好繼續往前開,不是故意冒險闖平交道,她從無交通違規紀錄,卻被裁處超出1個月薪資的罰鍰,吊扣駕照更影響她工作通勤,認為裁罰違反比例原則。

吳女還怪罪現場2段式黃網區域劃設不當,加上還有1個非法劃設的白色大「S」,影響用路人判斷,又批主管機關明知校舍路平交道是駕駛人容易違規路段,除了設置違規照相機,更應思考長治久安之計,加強教育宣導、提供有關路況的警告、指示,提升用路人交通安全認知,確保人車都能安全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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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勘驗採證照片,確認事發平交道閃光號誌已閃爍9.12秒、遮斷器已啟動下降2.12秒,吳女才開車進入平交道範圍內的黃網區域,但沒暫停,反而持續行駛通過。

法官認為,吳女遠遠就能發現平交道燈號警鈴已警示,有足夠時間減速停車,根本不是她所稱開進黃網區域才聽見警報聲響,法官強調,禁闖平交道是保障包括違規人在內的人民生命、身體與財產,本案裁罰沒逾越法定範圍,也沒違反比例原則,通勤需求並不是法定減輕或免罰事由,判她敗訴確定,吳女還得額外負擔一、二審訴訟費用共1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