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私改外包裝...社群媒體賣化粧品 南投衛生局罰1萬元

▲紅圈處為賣家將原廠商外包裝QR Code撕去後出售。(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紅圈處為賣家將原廠商外包裝QR Code撕去後出售。(圖/南投縣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近年受COVID-19疫情影響,「宅經濟」當道,民眾許多生活用品都透過網路購買,特別是化粧品;不過南投縣衛生局日前接獲檢舉:有民眾於社群媒體販售化粧品,竟自行任意改變原外包裝,經查明屬實,衛生局依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裁處該賣家1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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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衛生局指出,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下列事項:1.品名;2.用途;3.用法及保存方法;4.淨重、容量或數量;5.全成分名稱,特定用途化粧品應另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之含量;6.使用注意事項;7.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以及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8.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9.批號。

▲▼南投縣衛生局提醒民眾勿擅自變更化粧品包裝,以免受罰。(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衛生局長陳南松表示,依據該法第7條規定「化粧品販賣業者,不得將化粧品之標籤、仿單、外包裝或容器等改變出售。」該名遭檢舉賣家私自變更化粧品外包裝出售,已明顯違法,得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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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南松也提醒民眾,透過網路或實體店面購買化粧品,務必認清製造來源及外包裝標示,拒絕選購有誇大不實、廣告「膨風」的化粧品,避免花錢又傷身。有任何有關化粧品相關疑問,請洽南投縣政府衛生局諮詢專線:049-223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