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煙火罐」給朋友跨年驚喜 夜店安檢驚見:土製鋼珠炸彈

▲▼警方平安夜查獲土製炸彈,嫌犯辯稱是要當聖誕節煙火。(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潘男聲稱要放煙火給朋友驚喜,但罐內裝滿小鋼珠是具殺傷力的爆裂物。(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陳豐德翻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潘姓男子在去年的最後1天,準備和朋友相約到夜店狂歡後,到河堤施放煙火跨年,但在經過夜店安檢門時,警鈴聲大作,潘男不以為意地拿出1個膠帶纏綁的罐子,隨手丟入一旁的垃圾桶,安管人員不敢大意報警,測試發現這真的是土製炸彈,裡面藏有無數小鋼珠,要是真的引爆,恐造成不小傷亡,台北地檢署14日依未經許可持有爆裂物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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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紀不到20歲的潘男是在2021年12月31日,到台北市信義區PUFF夜店時,因身上的金屬物品觸動安檢門警鈴,夜店安管請潘男出示身上金屬物品,潘男掏出1個罐子,對著安管說:「這是炸彈。」然後就丟到門旁的垃圾桶內,接著進入夜店找朋友。

安管一開始不以為意,但看著潘男丟進垃圾桶的罐子用膠帶層層包覆,越想越不對勁,還是決定報警處理,警方到場發現疑為爆裂物,立刻進夜店將潘男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理條例》,以及恐嚇危害公眾安全等罪現行犯移送。

潘男到案解釋,這個罐子是在學校認識的人給的,卻又說不清楚對方到底是誰,潘男解釋,他本來想說到夜店玩完之後,和朋友一起到河堤當煙火施放,也算是給友人一個驚喜的跨年夜;但警方慎重地對罐子進行測試,發現罐子裡面除藏有火藥,還要許多的小鋼珠,要是真的在人員身旁引爆,恐造成傷亡。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潘男在被夜店安管提醒後,直接拿出這個土製爆裂物丟棄垃圾桶,看不出有要加害他人生命安危的樣子,因此恐嚇公眾部分,將他處分不起訴,但未經許可持有具殺傷力的爆裂物,已經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理條例》,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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