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茶混充越南茶賣到大陸竟滯銷,南投檢方開罰5萬,給予被告緩起訴。(圖/民眾提供)
記者鄧木卿/南投報導
南投縣葉姓男子去年購得台灣四季春茶葉和越南茶葉,依3:2比例混合烘焙,委託不知情的公司外包裝記載「高山茶、翠玉青茶、產地台灣」之白色標籤,託運寄送至大陸地區販售,惟大陸的公司都不予回應,該混合茶經農委會茶葉改良場鑑別為「境外茶」後,南投地檢署偵結,考量詐欺取財未遂,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繳回犯罪所得,予以緩起訴處分,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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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姓被告2021年9月間,以每台斤310元、120元之價格,向某公司購買32台斤四季春茶葉、20台斤越南茶葉,再自行以四季春茶葉18台斤混合越南茶葉12台斤(3:2)比例烘焙後,基於詐欺及虛偽標記商品原產國之犯意,將烘焙好的其中15台斤混充茶葉,委託該公司再加入四季春茶葉15台斤加工後,外包裝記載有「高山茶」,「品名:翠玉青茶、產地:台灣」之白色標籤,包裝成30包,託運寄送至大陸另一家公司,欲以每包400元之價格賣給大陸的公司,但葉嫌遲未獲得回應。
葉姓被告同年10月間,以同一手法將其餘15台斤混充茶葉,再委由同一家公司加入四季春茶葉15台斤加工後,分裝成30包,暫放在該公司,混合茶爆發後,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到該公司抽驗,經茶葉改良場鑑別為「境外茶」成分,於是轉請地檢署偵辦。
南投檢方偵查終結,認被告犯刑法的販賣虛偽標記原產國商品、及詐欺取財未遂等罪,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繳回犯罪所得,予以緩起訴處分,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