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涼照凍未條!色男私訊網美:要和妳相X 「講話直」代價曝

▲▼女子、女人、女生、正妹、修圖、攝影、拍照、底片、相機。(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男子隨便私訊網路正妹不雅訊息,被告後判罰5千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男子阿偉(化名)閒來無事滑手機,在臉書社群上看到正妹琳琳(化名)發表的美照後性致大發,私訊她「有點騷」、「妳應該也是好色」、「當女朋友一定要每天和妳相幹」等語,讓琳琳看了一怒告上法院。阿偉雖在審理時辯稱他講話就是直接,認為琳琳發這種文就是也有那個意思,但法官認為他的訊息羞辱到琳琳的人格尊嚴,判他應賠償5千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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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阿偉在臉書社群滑到正妹琳琳發表的美照,傳私訊給她說「說妳色,妳應該也是好色,也有點騷,妳這樣的當女朋友或老婆一定要每天和妳相幹,坦白說妳也很喜歡相幹,騷不騷幹了妳就知道會騷……」,琳琳打開訊息後覺得身心不適,對阿偉提告求償6萬元。

阿偉辯稱,琳琳在臉書某社群上有張貼清涼照和一些文字,就是有那個用意,他講話就是比較直接,而且琳琳既然也說他行為不正常,那這樣他是否仍須負責。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阿偉雖然只在去年11月23日寄發單一訊息,但依一般經驗法則,看完訊息後主觀上都會產生人格尊嚴遭羞辱的感覺,屬侵害人格法益之行為,構成侵權行為。審酌阿偉以私訊傳送,僅琳琳一人看到,且為單一偶發行為,判阿偉應賠償5千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