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求富少包養」傳豔照驗貨 慘被騙徒拐閨蜜上床險崩潰

▲▼性侵,裸女,自拍,約炮,賣淫,外拍,小模,裸照,床,嘿咻。(圖/翻攝pixabay網站)

▲正妹以為遇到富少網友高價包養,傳口交照給對方驗貨卻遭對方用來隨機獵豔。(示意圖/翻攝pixabay網站)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中1名20多歲的許姓男子3年前上網扮大亨,在IG搭訕北市1名正妹揚言高價包養,正妹心動,傳1張自己為其他男伴口交照片給許男驗貨,卻從此沒下文,不料許男隔年竟用正妹的豔照試探正妹的1位閨蜜要不要上床,正妹被閨蜜告知,嚇得快崩潰,急忙提告逮人,許男到案始終認罪,兩度允諾賠償和解卻都跳票,台北地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他3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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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現年24歲的許男於2019年11月間,在IG認識本案年輕正妹,許男裝闊揚言願意高價包養對方,要求正妹先傳1張裸照以供驗貨,正妹輕易相信,傳1張自己為男性友人口交的照片給許男,卻等不到許男的下文,正妹以為此事不了了之,便不再聯繫。

不料隔年(2020年)10月間,正妹突然被1位閨蜜詢問是否在賣淫,連忙問明原委,竟然是許男順著她的IG朋友名單,隨機試探這位外型漂亮的閨蜜要不要上床,還將正妹的豔照轉寄給閨蜜佐證「正妹也跟我做過」,家住北市的正妹嚇得快崩潰,趕緊向轄區警方報案,查獲設籍彰化、住在台中的許男所為。

許男到案全部認罪,更一口答應正妹所提賠償35萬元的和解條件,沒想到許男只是吹牛,遲遲沒有付錢,經檢方起訴他涉犯《個資法》罪嫌後,許男出庭依舊認罪、再度表示願意賠償和解,正妹信以為真,同意再給許男機會,結果還是被對方晃點。

法官審理認為,許男轉寄的性愛照可以清楚辨識屬於受害人個資的容貌,使受害人生活私密領域曝光、蒙受莫大精神痛苦,人格利益遭侵害,許男雖認罪達成調解卻始終沒有履行,因此依《個資法》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許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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