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役士兵被記大過2次慘遭汰除 陸軍提告追討3個月薪資

▲▼史上最硬教召實施打靶訓練,國軍新制教召,,當兵,阿兵哥,役男,志願役,服兵役,募兵制,徵兵制,教召,野戰沐浴機,南勢埔靶場。(圖/記者李毓康攝)

▲陸軍第六軍團砲兵第二一指揮部游姓志願役軍人遭勒戒停役,因服役未滿4年,軍方提行政訴訟向他求償賠款。(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陸軍第六軍團砲兵第二一指揮部游姓志願役服役期間因犯錯,被一次記大過2次遭單位核定退伍,但他因服役未滿志願役最少年限4年,軍方依「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向他追討3個月薪水9萬6974元,但游男經催繳仍未繳納,軍方只好提行政訴訟。士林地院判游男應如數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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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游男原為軍事訓練第53梯新兵,2017年4月20日轉服志願士兵(訂於2021年8月27日退伍),服務於陸軍第六軍團砲兵第二一指揮部,法定役期4年,但他因未服滿4年就被以「一次記大過兩次」經單位核定退伍,導致他未服滿志願士兵現役最少年限,軍方依「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計算,向他追討前3個月受領待遇10萬8250元,應賠金額為9萬6974元(計算式:108250×43/48=96974元),但游男接獲通知後,拒絕付款,軍方只好提告。

法院開庭時,游男經合法通知,均未出庭也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行政訴訟庭法官認游男應服志願役期限為48個月,但他從2019年1月1日經單位核定不適服現役生效,尚未服役期為43個月,但已領3個月共計10萬8250元,依比例計算,判他應如數給付軍方9萬6974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