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出售板橋3筆國有土地 法院判應賠交通部近1億元

▲中廣。(圖/記者李毓康攝)

中央社

交通部指控中廣公司無權占有新北市板橋區及八里區土地,並將其中3筆出售,求償不當得利逾新台幣2億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中廣應給付交通部9201萬餘元及利息。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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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主張,坐落於板橋區的3筆土地原為中華民國所有,但中廣於民國74年間以作價轉讓為由,不法辦理所有權登記為其所有。交通部提起訴訟要求中廣塗銷不法土地登記。最高法院於103年判決為中華民國所有,全案確定。

不過,其中一筆土地於92年間因分割增加地號,被中廣賣給第三人,另一筆土地也在91年間被中廣賣給其他人。

另外,八里有16筆土地原為中華民國所有,中廣於60年、64年登記為所有權人,經交通部提起訴訟,最高法院判決這16筆土地為中國民國所有,但中廣於93年間同樣將分割出來的土地移轉所有權給第三人。

交通部提告主張,中廣將板橋、八里共3筆土地移轉第三人,侵害中華民國土地出售價金利益,依民法不當得利規定,要求中廣應給付2億290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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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相關土地始終為中華民國所有,中廣於91年至93年間陸續出售給第三人而收到利益,屬於不當利益,經重新計算土地價額後,判決中廣應給付交通部9201萬餘元及利息。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