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使用條例躺立院1年半 關鍵用槍後續責任改由國賠扛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台南員警曹瑞傑、凃明誠22日追查機車竊盜案時,遭嫌犯林信吾持刀割喉殺害,林嫌逃亡17小時於新竹落網。此次憾事也掀起各界討論警械的使用時機,行政院23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說,警械條例草案已送交立院審查,期待立院能加速。根據草案,擬以國家賠償做原則推動,讓員警在使用槍械、警械的時候,可以較無後顧之憂處理。

▲行政院回應時事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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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說,警械使用條例在109年5月8日就送立法院,經過立法院排進5月15日完成一讀,送交內委會審查,內委會在109年的5月11日、5月18日2次就條文內容審議,在109年12月8日完成,尚待立法院接續推動,也期待立院能加速。

陳宗彥指出,警政署在今年7月28日拜訪當時排審的鄭天財召委,希望能持續在下會期加速通過。總統也請我們要積極完成,今天中午已經有跟警政署商討接續如何推動立院修法,這在程序上會繼續努力。

接著陳宗彥說明,此次修法有幾個重點,第一,使用槍械的部分,可以讓員警就現場狀況,如果有適合的器具,也視同警械使用,依照在情境上、環境上做適當推動。第二,是以國家賠償做原則推動,員警面對使用槍械、警械的時候,可以較無後顧之憂處理。

陳宗彥說,整個完整配套部分,是由內政部成立調查小組方式,搭配行使國家賠償的這塊,這樣的配套處理就會有助於員警在警械的使用上,可以依照現場實際狀況搭配使用。此外,對槍械的使用規範在情境上,有非常明確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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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秉成補充,如何保障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的安全,讓他們無後顧之憂的保護民眾安全,蘇院長就相關警察的裝備都大力支持,擴充警察設備裝備上,行政院也會大力支持,要讓警察保護人民所必要的。

除了裝備設備外,羅秉成說,在法治作為上,過去這段時間除了警械使用條例修法推動外,妨礙公務罪上也由法務部提出草案,針對執行公務的公務員實施的犯罪行為手段,是攜械、開車撞擊等,都有加重期刑,透過法制加重責任,保護警察和其他公務員值勤避免因執行公務產生危害。

至於警械條例的修法,羅秉成說,最重要的是要讓警械使用範圍放寬,使用上有更多彈性保護警察。另外,過往警察的用槍時機上,難免會有警察擔心後續的責任,後面責任的考量在原條文不明確,現在條文寫得很清楚,依國賠法處理。

羅秉成說,這樣的修法下,國家負第一次責任,而且規定執勤的員警在使用警械所造成人民傷亡,只有在出於故意行為,才求償,過失不求償,跟國賠法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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