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聯財報不實案 前董事長潘健成二審獲判緩刑5年免入監

▲▼群聯董事長潘健成,竹南群聯電子總部外觀。(圖/記者呂佳賢攝)

▲群聯前董事長潘健成,二審獲判緩刑。(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股票上櫃公司、快閃記憶體控制晶片大廠群聯電子(8299)前董事長潘健成,多年前爆發作假帳案件,遭檢方以《證交法》「財報不實」、「偽造文書」等罪提起公訴。一審將他判刑2年與1年10年,案經上訴,高院10日二審宣判,除了酌減刑度以外,還宣告緩刑5年的自新機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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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發生於2009年到2014年間,檢方調查,潘健成為了靈活運用資金,並減少他另外設立的華威達、聯東等公司的資金持有成本,就指示屬下時任董事長特助于志強、財務會計經理邱淑華等人,安排虛假(或循環)交易,導致群聯、聯東、華威達傳票、帳冊及財務報表不實,公司資金則移往香港子公司永馳公司。

檢方調查後,2017年8月間首度偵結,檢方考量潘健成並無獲得不法利益,給予緩起訴處分,處分金為1億1千萬元;不過高等檢察署將全案發回續查。新竹地檢署第二度偵查後,決定對潘健成等人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依照《證券交易法》「財報申報不實罪」,將潘健成判刑2年;另外他偽造文書部分則遭判刑1年10月。同案被告于志強、邱淑華等人也遭到判刑,但都獲得緩刑。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院二審審理時,潘健成認罪並表示悔意。全案於10日宣判,高院將潘健成「財報申報不實罪」酌減刑度為1年10月,另外偽造文書罪部分也是維持1年10月(得易科罰金),兩部分的罪責均宣告緩刑5年,但須於判決確定3年內繳交3千萬元給予公庫,並接受5場次的法治教育。同案被告于、邱等人仍維持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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