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約小三摩鐵開房辯「買鴨肉冬粉」 法官查基地台打臉了

▲護理師返家驚見老公偷吃閨蜜。(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人妻發現老公約女同事摩鐵開房氣炸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位林姓人夫和公司張姓女同事過從甚密,兩人去年7月相約到小港一家汽車旅館開房3個小時,被正宮知道後,一怒告上法院。審理時,法官根據摩鐵附近的基地台通聯紀錄發現,人夫和小三當天都使用同一個基地台接收訊息,但人夫仍辯稱只是到摩鐵附近買鴨肉冬粉,但法官不信,認定兩人同處一室,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之分際,判兩人應賠償正宮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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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林姓人夫和正宮結婚10年,育有1子1女,但卻和公司的張姓女同事密切往來,正宮在去年6月間發現兩人以Messenger互傳「愛你,又多了一個地方可以和你聊天ㄟ」、「我愛你」等曖昧訊息,到了7月初,又發現兩人傳汽車旅館的網站連結,討論「35種房型……$800和900的差別只有房間大一點而已」,讓正宮懷疑兩人之間不單純。

果然,正宮發現兩人在去年7月18日下午1時50分許,共同入住小港區的一家汽車旅館,直到下午4時51分許才離去,正宮氣炸提告,像兩人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時,人夫辯稱和張女是同事關係,但恪守男女交往分際,主張免賠。

法官調閱摩鐵的住房記錄後發現,張女當天的確有開車入住該家摩鐵,且在當天下午2時9秒曾收受簡訊,基地台位置就在摩鐵旁,而林姓人夫在當天下午4時52分37秒也曾收受簡訊,基地台位置也在同一個,此時距離張女自摩鐵退房僅約1分鐘,足見其2人足跡有所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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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林姓人夫辯稱,當天下午4、5點左右,曾前往摩鐵附近的鴨肉冬粉購買餐點,可能是在該處收受簡訊,但說詞不被法官接受,還是認為兩人一起開房長達3小時之久,且汽車旅館具有高度隱密性,極便利男女間從事親密行為,因此認定兩人已逾越一般正常男女交往之分際,判應賠償正宮2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