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文淵、郭玗潔/苗栗報導
苗栗縣坤輿掩埋場抗爭日前爆發流血衝突,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同時也宣判,坤輿公司未實施環評,苗栗縣政府應停止掩埋場的相關開發。對此,苗栗縣縣長徐耀昌今天宣布,考量社會和諧,不會上訴,但也強調當初受理申設程序絕對未違反法令,也絕無對廠商放水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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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等行政法院已對坤輿公司提起的行政訴訟案宣判,判決苗栗縣政府應停止掩埋場的相關開發。縣長徐耀昌今(27)日表示,縣府除於宣判當日第一時間發函中止坤輿執行試運轉计畫外,另考量社會和谐,決定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盼紛擾就此落幕,但徐耀昌同時強調,受理申設程序絕未違反法令,也絕無對廠商放水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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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環保局重申,依環保署110年3月3日環署综字第1101023949號函示:「開發行為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應以開發單位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之開發行為內容,依申請時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評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環評法告規定予以認定。」
對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結果,縣長徐耀昌表示尊重。徐耀昌強调,縣府相關行政作為絕未違反法令,盼外界別再無的放矢;按上述法規,申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應否實施環評,是以申請同意設置文件的「計畫內容」,以及申請時的標準加以認定。坤舆90年間提出的同意設置文件,申請面積1.7958公頃,日處理量190公噸,均未達90年当時规範應實施環評的2公頃及200公噸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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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強調,對於坤輿公司雇用臨時保全人員違法脫序的行為,已要求警察局依法積極偵辦,並祭出最高罰款,本勿枉勿縱,持續緝捕違法份子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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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耀昌呼籲,希望在縣府決定不上訴後,過去的紛、不安、指責,甚至不理性的謾罵,可以就此落幕,避免再釀衝突製造對立或耗費社會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