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就是要辦案!「保險女王」黃珮瑜提早回任一審偵查組

▲▼幸運草市集,北檢主任檢察官黃珮瑜。(圖/記者李毓康攝)

▲高檢署智財分署檢察官黃珮瑜選擇提早回任地檢署,站在第一線偵辦刑事案件。(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法務部推動一、二審人事輪調制度多年,地檢署檢察官可調升高檢署歷練3年,但剛到二審1年的檢察官黃珮瑜,卻選擇提早回到台北地檢署,希望偵辦重大刑案,讓北檢不少檢察官感到佩服,期待未來能從學姊身上學到更多辦案撇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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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學39期結業的黃珮瑜,除了偵查起訴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貪汙案,華興靈修中心教主徐浩程「少龍」猥褻女信徒案,還先後偵辦過警察協助偽造車禍資料詐保案,新竹獸醫詐領失車理賠金案,廖姓婦人裝癱瘓詐保案,日本代購團詐旅平險案,張姓家族8人裝精神疾病詐保5000萬元案,因此有「保險女王」的稱號。

黃珮瑜在一審辦案時,常親自到全台各地借場地開庭偵訊,2021年主任檢察官期滿後,調派至高檢署智財分署,因為看到案件時常因法律問題,在二、三審間上下往返,也決心在到法院蒞庭外,自己開偵查庭,釐清原、被告訴訟爭點,其中有9成的案件因此達成和解。

黃珮瑜不認為自己在案件上花費太多時間精力,她認為自己只是「堅持作對的事」,也因為喜歡抽絲剝繭的辦案過程,所以選擇放棄在二審剩下的2年歷練機會,提前回任台北地檢署,希望繼續站在第一線專心偵辦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