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哭找媽!單親爸網抓法院傳票 「棄養罪」騙她出庭讓兒見面

▲▼ 男童,媽媽小孩,小男生,小男孩。(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單親爸爸因不忍兒子哭著找媽媽,偽造刑事傳票要兒子母親出庭以獲得碰面機會,法院依偽造公文書罪判1年2個月。(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單親爸爸和女友分手後獨自撫養兒子,某日兒子因為太想媽媽而大哭大鬧,但孩子生母拒絕跟這名爸爸碰面,男子竟從網路找到士林地方法院的刑事庭傳票,用繪圖軟體修改為前女友的地址與姓名並影印下來,以「棄養」為罪名寄送給她,希望在指定時間她能「出庭」讓兒子見上一面。女友向法院查證後發現被騙氣得提告,男子被依偽造公文書罪處1年2個月徒刑,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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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士林地院簡易判決書,這名35歲的男子與前女友生下2名孩子,後來2人因故分手,由男子獨自照顧小孩,而女子堅決不再與男子往來碰面。

但還年幼的孩子因為太思念媽媽而常常哭鬧,男子不忍心孩子傷心失望,從網路上下載了台北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傳票,並以繪圖軟體修改成女子的地址與姓名,冠上「棄養」罪名,也把應到時間改為「2020年9月15日上午11點30分」,接著列印下來、煞有其事地寄送給女子母親,希望能在這個時間讓孩子和媽媽見面。

女子收到傳票後向法院書記官查證,才驚覺這張刑事傳票是前男友所變造,隨即報警處理,檢察官也依偽造公文書罪起訴男子。

男子到案後自白不諱,士林地院認為男子正值青壯年、不以正軌解決問題,利用此舉足以損害公權力之威信、及法院管理案件正確性及開庭秩序,無端耗費司法資源,惟念手段尚屬平和,也能坦承犯行,但考量男子始終未與女子達成和解,依偽造公文書罪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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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男子在2012年間也曾有偽造文書、遭判3個月的前科,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這次案件事發已超過5年的期限,可念男子因一時失慮而犯罪,他也承認全部犯行,於是准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受法治教育2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