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7次郎」入監服刑 不甩18萬罰款…查封房產立馬繳清

▲執行署屏東分署火速為國庫收回18萬元拒測罰單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執行署屏東分署火速為國庫收回18萬元拒測罰單。(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枋寮鄉吳姓男子,近10年來經常在林邊鄉一家知名海產店喝啤酒,酒駕屢屢違反交通規則,紅燈右轉、沒戴安全帽、未二段式左轉,或因行車搖晃且忽快忽慢而被警察攔查送辦,目前在獄中服刑,在入獄前在佳冬鄉再被查獲酒駕,裁罰18萬元之不理,移交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分署人員查封他名下透天厝,他獲悉緊張,在獄中寫信給該分署告知特定金融機構有存款,迅速徵起該筆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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枋寮鄉吳姓男子於2020年8月在佳冬開車被警察攔檢時,因拒絕酒測而遭開罰18萬元,男子不理會該張罰單,案件遂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

分署於今年4月受理該起案件後,發現吳男在警方舉發通知單開出後不久,即因之前多次酒駕被判刑確定而入獄,迄今仍在監服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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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人員職權調查義務人財產後,發現他名下尚有存款以及不動產,分署旋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數家銀行存款,並查封男子佔地50坪的透天厝,另囑託監所通知吳男,告以分署目前已發動的執行程序。

他收到通知後自獄中來信,稱於特定金融機構有足夠的存款可繳納該件罰鍰,分署隨即迅速收取吳男所述銀行存款,撤銷其他金融機構之扣押,並發函地政事務所塗銷透天厝查封登記,於收案後一個多月內,成功為國庫順利徵起該筆18萬元拒測罰單。

依據法院判決資料,吳男近10年間常常於林邊知名海產店喝啤酒,經常酒駕違規,被警方查獲送辦,前後有7次,其中酒精濃度最高曾經達到每公升0.68毫克。之前曾被易科罰金,然而次數實在過多,最後還是因為累犯而被判處須入監服刑。

屏東分署表示,案件一旦移送,執行程序並不會因為義務人入監服刑而停止,呼籲當事人不要心存僥倖,如果義務人名下有車輛、股票、租金、船舶等財產,分署也一定會依法執行到底。尤其是酒駕案件,縱使義務人並未肇事造成傷亡,為響應酒駕零容忍並減少公共危險,分署還是會繼續強力執行以貫徹交通正義,共同保障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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