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倒家中氣絕!通緝犯打完119落跑…槍彈不及帶走再判5年

▲▼ 槍擊,殺人,槍手。(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林男發現前妻在家中身亡,撥打119後先行逃離,警方在家中搜出槍彈,再多添一條槍砲罪5年8個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林姓男子因為被警方查獲非法持有槍械而被法院判刑,遭通緝逃亡中,但因為發現同住前妻在家中意外死亡,他冒險打119通報求救,連家中藏有的槍械子彈都還來不及收拾、就連忙逃離現場,警方獲報後在家中再度搜出林男藏放的槍彈,這次法院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5年8月徒刑,併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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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平時以駕駛職業大貨車維生,但竟私自向不明人士購入非制式手槍、子彈,2020年6月間就曾被警方查獲,並且經法院審理有罪判刑,林男逃亡在外。

而2021年4月18日下午,林男發現同住的前妻倒臥在家中沒了氣息,他情急之下立即撥打119求救,但由於他因案身揹通緝,他不等醫護人員趕到就急忙逃離,而隨後警方獲報到場,在家中又搜出林男遺留的非制式手槍、彈匣、金屬彈頭等,當場查扣並報請地檢署起訴。

警方將林男追捕到案,他辯稱是出於好奇才持有槍彈,並非為了犯罪或擁槍自重,而律師也表示林持有期間未曾向他人展示或威嚇他人,與一般之擁槍自重用以傷害他人之情形有異,也未造成無可彌補的重大危害,請求減輕其刑。

但台中地院認為,林男先前就已經因同樣非法持有槍械,遭到法院論罪科刑,但又在約莫9個月後再犯同樣的罪,難認林之犯罪另有特殊原因與環境或背景,審酌其動機、手段、所造危害等,依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5年8個月,併科罰金6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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