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卵要符合這條件才能解凍!律師喊修法:你的卵子,不是你的卵子

▲▼懷孕,孕婦,媽媽。(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呂秋遠認為,現行人工生殖法不合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現代多數人晚婚、晚生,近年來不少女性選擇進行凍卵,保留狀況較好的卵子。律師呂秋遠則指出,若要將卵子解凍,必須符合「已婚條件」,讓他質疑「這個立法的理由正當性在哪?身體自主權又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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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卵子,不是你的卵子」呂秋遠昨(14)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卵子如果冷凍超過十年,依法必須要銷毀(得以書面延長),此議題和醫學技術和倫理有關,可以尊重專業判斷,但他質疑,為何規定在單身狀態,沒辦法使用卵子?

呂秋遠提到,該法的意思就是「現在冷凍卵子,是為了在十年內遇到未來的老公,預防自己到時候卵子品質變差,但是如果不能或不想結婚,卵子就必須銷毀,不能使用」,讓他相當不能理解,「我花錢、我存卵子、我擔心害怕,可是為什麼我不能在單身狀態下,接受精子捐贈,把孩子生下來」。

呂秋遠也說,該法規定只能婚後才能將卵子解凍,使用先生(不能同性)的精子,或經先生同意使用捐贈的精子,「這個立法的理由正當性在哪?身體自主權又在哪?難道我的卵子,不是我的卵子,而是跟未來先生共有的卵子嗎」。

呂秋遠呼籲修正人工生殖法,並提到不只凍卵要在婚後才能使用,女性在婚後墮胎也要經由先生同意,「子宮與卵子都自己的,不是為了婚姻而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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