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穿著清涼」遭噁警盤查求認識 邱顯智轟犯罪:濫用公權力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圖/邱顯智國會辦公室提供)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透過臉書揭露噁警惡行。(圖/邱顯智國會辦公室提供)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新北一名女大生只因「穿得清涼」遭員警盤查,事後還收到員警私訊「當個朋友」,讓女大生傻眼在網路揭露劣警行徑。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今(14日)透過臉書痛批,「這已經是犯罪行為了」,特別是身為警察,濫用國家公權力蒐集民眾個人資訊,搭訕女性甚至是性騷擾,警政署應積極調查,不要讓少數人的不當行為,影響民眾對警察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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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今天透過臉書表示,一名女大生走在輔仁大學周邊,突然被警察攔下盤查,警察要求交出身分證並關切「為什麼穿這麼清涼,是要去哪裡?」未料沒多久就收到該名警察透過臉書帳號傳訊:「我是剛剛盤查你的警察,不介意的話可以當個朋友」,據投訴這名警察過去在新莊分局服務,已經有多名女同學遭到他假盤查、真搭訕,卻因為績效好,儘管被檢舉投訴也未遭法辦。

邱顯智痛批,這已經是犯罪行為了,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經當事人同意,或者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第16條也明文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只有在列舉的例外狀況,才可以作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邱顯智指出,搭訕當然不會是合法的使用範圍,事實上,連合法盤查的理由都不是。他指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規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更要加重其刑至2分之1。

邱顯智表示,身為警察,卻濫用國家公權力蒐集民眾個人資訊,搭訕女性甚至是性騷擾,警政署應該積極調查,不要讓少數人的不當行為,影響民眾對警察的信任,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5條規定,這是非告訴乃論的犯罪,千萬不要用被害人沒有提告,當作消極不調查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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