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爸爸為何不能帶走錄音檔? 原來卡在「政府資訊公開法」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中和2歲男童恩恩案持續延燒,恩恩父親2日一早親自到新北市府拿相關資料。新北市副市長劉和然指出,上午相關同仁要讓恩爸聽取錄音檔,但恩爸拒絕。針對為何不能讓恩爸將音檔帶回家,新北消防局解釋,受限政府資訊公開法、通訊保障法,無法提供錄音檔,但可派專人隨時送錄音檔供恩爸聽取比對。

▲中和2歲童確診苦等81分等無救護車病逝,恩恩爸淚求通聯記錄要真相。(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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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消防局指出,無法提供錄音檔拷貝帶回,主要是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有敘明,政府資訊屬於「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之公開發表權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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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消防局進一步表示,119為報案電話,涵蓋報案方、受理方,以及同時間報案者其他人的個資,與1922行政客服電話性質不同;因此,依照恩爸申請的錄音內容,提供逐字譯文共約12頁,若有質疑內文可提供聽取錄音、比對。

新北消防局說明,過去119報案電話、電磁記錄、監視器等,若有需要司法調查時,會經程序提供檢調;至於陳情案都是請當事人到現場聽取,但無法攜離或錄音,多數縣市政府119作法皆如此,消防局並沒有不給聽,恩爸的目的是要瞭解真相,隨時可提供專人送達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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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副市長劉和然下午在疫情說明會上指出,市府絕對尊重當事人權利;為讓「恩恩」爸爸真正瞭解全貌,先做出報案電話逐字稿,但提供聲音檔的要求,消防局勤務中心有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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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和然表示,市府可提供報案電話聲音檔,提供比對譯文;恩爸表達無法一次聽這麼多,要多聽幾次;市府承諾只要恩爸有需要,任何時間、地點,都會專人送達聲音檔,提供當場聽並比對逐字稿,不論要聽幾次,只要有需要就會專人送達。

劉和然更強調,若有需要更詳細的說明,衛生局和消防局長在連續假期也可以當面向恩恩爸爸解釋當時疫情狀況、疫情規範、送醫條件等背景。至於恩爸另外所需要補充的資料,只要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可以提供的,市府會務實、依法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