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今三讀 陳水扁淡回22字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纏訟逾15年,《會計法》條文修正草案30日終於三讀通過。對此,陳水扁發出22字聲明,「蓬萊島案平反等了38年,國務機要費案除罪16年」,其子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則感謝民進黨團,並強調這是歷史共業的問題。

▲前總統陳水扁。(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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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綠30日為《會計法》條文修正草案爆發肢體衝突,最終民進黨仍挾人數優勢通過修法,以57票贊成、32票反對、0票棄權三讀,明定中華民國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國務機要計畫費、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則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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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會計法》條文修正草案通過,陳水扁透過聲明提到他入獄的兩個案子,「蓬萊島案平反等了38年,國務機要費案除罪16年」,而陳致中則回應,公道自在人心,總統的國務機要費就是特別費,當年馬政府時代修法除罪,卻排除國務機要費,在法理上其實不公平也沒道理,希望一切真正告一段落。

國務機要費一案源於2006年女子李慧芬爆料,她在北市住宿飯店的300萬元發票,被堂姊李碧君拿去交給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核銷國務機要費,經當時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揭發扁家所涉犯一系列弊案,包括龍潭購地案、台北101金融大樓公司前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以及南港展覽館案已定讞,陳水扁夫妻各被依收賄等罪合併判刑20年,各併科罰金2.5億元與2億元,並沒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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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吳淑珍是在2006年11月先被查黑中心起訴,陳水扁則因為當時總統,有刑事豁免權,直到2008年5月卸任後,檢方才開始對他偵辦,相關案件纏訟至今,剩下國務機要費及洗錢案仍在高院更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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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為此4月曾召開記者會,公布21項國務機要費金流,強調「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沒有不法所得」,而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隨後表示,國務機要費案不是選舉提款機,「阿扁所受的羞辱跟民進黨受的懲罰,這麼多年來,已經夠了」,朝野該理性面對《會計法》修正,強調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並不是幫陳水扁解套,「這是一個歷史共業,這必須轉型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