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師創社團吸妹!給少女5千拍露點照...印經書、送街友便當免關

▲▼男子曾仁瑞以5千元代價徵求模特兒裸拍,因其中1女年僅15歲,觸犯《兒少性剝削條例》。(圖/翻攝臉書)

▲曾男在臉書創數個「萌」字號社團,吸引年輕美眉當他模特兒。(圖/翻攝臉書)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曾姓攝影師於臉書創立多個「萌」字號的社團,並PO出正妹cosplay或清涼照,藉此吸引年輕女生當他模特兒。曾男前女友擔心私密照被外流因而報警,檢警發動搜索,在他手機、電腦發現大量女子裸露胸部、下體照,其中更有2名女高中生唯美照。士林地院審結,依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支付公庫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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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男從2019年起,臉書上創立社團,時常po出年輕女子cosplay或穿著清涼照,並以這些照片招募更多年輕女性當他的模特兒,宣稱可幫忙拍出萌萌的「唯美照」,曾男的前女友因為也當過鏡前主角,分手後擔心裸露照片會外洩,因此向台北市刑大報案。

檢警2021年4月間發動搜索,赫然發現曾男握有數10名年輕女性作各種打扮與姿勢的猥褻影像,記憶卡多達73張,當中更有2名未滿18歲女高中生。

進一步追查,得知曾男於2019年間,明知少女小琪、小安(化名)未滿18歲仍就讀高中,竟仍以5000至6000元代價,邀約她們前往攝影棚拍攝裸露胸部、下體等猥褻照。

▲曾男創臉書社團,竟找2名未成年少女拍裸露照。(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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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2名少女未滿18歲,心智發育尚未完全健全,思慮也未周詳,曾男竟拍攝2人為猥褻行為電子照片以滿足私慾,對於2名少女身心健全、人格發展均產生不良影響,斟酌曾男曾在1994年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件經法院判處罰金,及2002年因施用毒品送觀察勒戒外,無其他前科,坦承犯行,但2名少女及法定代理人未能到庭,導致無法達成和解。

士林地院兼衡曾男案發後已不再從事攝影,且多有捐贈宮廟、助印經書、捐贈育幼院、發送街友便當等公益行為,根據收據、感謝狀等,顯見有悔意,已婚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目前以販賣英文教材,依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緩刑期內向公庫支付30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6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