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自購快篩勿轉賣! 食藥署:最重可處100萬元罰鍰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因應國人對快篩需求日增,指揮中心即日至111年6月30日前,開放民眾免專案輸入個人自用「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每人不超過100劑,免申請專案核准,每人限輸入一次。食藥署長吳秀梅提醒,輸入自用快篩不得轉賣,否則非醫療器材商販賣醫療器材,可以處3萬至10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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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提醒,民眾自行輸入之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僅供個人防疫使用,不得販售。建議選用「家用」檢驗試劑產品,不限為衛福部核准之EUA產品,惟使用產品前,請詳閱產品說明書之用途、使用方式、警告注意事項等內容。

另民眾自行輸入非衛福部核准之EUA產品,檢測結果不得作為配合防疫政策判斷依據,其產品安全及有效性需由民眾自行負責。

吳秀梅今(11)日出席指揮中心記者,被問及近日快篩亂象頻傳,是否有相關詐騙案統計?她重申,民眾不得自行販售快篩試劑,呼籲國人進行「全民監督」,若發現有私下販售或網路販售,都歡迎向食藥署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