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介入勞力士買賣糾紛...台南警嗆「列警示帳戶」 遭記申誡2次

▲有網友在臉書社群PO文指控台南市警五分局員警,介入友人的民事買賣糾紛,該員警私訊當事人,揚言將網友直接列為「警示帳戶」。(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下同)

▲網友在臉書社群PO文指控台南市警五分局員警,介入友人的民事買賣糾紛,該員警私訊當事人,揚言將網友直接列為「警示帳戶」。(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有網友臉書社群PO文指控,台南市警五分局員警介入民事買賣糾紛,員警還私訊表示要請其友人製作筆錄,並揚言將網友直接列為「警示帳戶」,網友質疑該員警未依法行政,市警五分局指出,本案張姓員警是受託幫友人查證是否遭人詐騙,惟其溝通過程未僅守份際,遭人非議影響警譽,將記申誡2次處分以示警惕。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網友PO文指控:「3/12某台南酒店老闆娘密我,說要購買我家父的勞力士手錶,但卻因為她人在台南,所以要我南下跟她面交,我也幫她保留了並且安排3/25下去,因為這時間拖太長,二來台北下去一趟很遠,因此我要求她匯款訂金一萬,也有通話告知訂金就是我若毀約就賠她兩倍,相反的她若毀約訂金將沒收。但3/25面交的時候,我們到高雄Rolex rsc面交,足足3小時時間,錶也是真的,家父當時購買的發票配件什麼都齊全。她卻又說因為手腕太小尺寸不合,所以就毀約了,表明自己不能購買,我也明白告知,訂金意義就是我為她保留,如果我提早賣別人,那我賠兩倍,但反之她若毀約,訂金我就不還了,因此我沒收了一萬訂金。

網友表示:「當下情況都說好,但是隔天台南市某警官利用職務之便,用臉書私密我,對我告知要將我帳戶列警示帳戶,但其實明白都知道民事上糾紛,這位警官卻揚言要她朋友做筆錄,且要直接列我帳戶為警示帳戶,面對這樣的對話,明明就是毀約的糾紛,卻因為這位酒店老闆娘認識警官就升級成了刑事案件?而這位警官還親自私訊我要直接列警帳戶,這還是依法行政嗎?Rsc驗證是真品,也特別安排時間下去了,再者也為她保留了大半月,換來的是說我知民法然後詐騙她?各位認為呢?5/6我果然就收到了台南五分局警局通知書-詐欺與妨害名譽。」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試問:如果一般民眾因為訂金問題,到了警局報案,會直接升級成詐欺嗎?還是僅僅因為認識警官,所以變相受理並且升級?試問:現在警官都能利用職務之便,用個人臉書帳號私密說要直接列警示帳戶嗎?都不是由公家機關發文告知,而是私底下私訊,並用威脅的口吻告知嗎?試問:我從頭到尾都僅僅因為事情發問,在社團內貼出對話內容詢問該怎辦,這個老闆娘真實姓名,頭貼她也沒放,也沒公告她是誰,到頭來卻成為妨害名譽了?前陣子還在笑華燈初上怎麼那麼扯,電視劇才會有的情節,現實生活都被我遇到了」。

PO文一出引起網友熱議,網友表示:「一萬換刑事罪行定讞!非常划算,我告訴你我要是那個小姐絕對不會跟你和解」、「笑死我,你是親友團膩,一直護航女方」、「這種是要什刑事罪行定讞?!唬誰呢!你應該是買家那邊的無知小朋友吧,跟那個警官一樣無知,都什麼時代了,還想用以前售服恐嚇」、「手中證據齊全,就可直接上地檢署按鈴對這警員提告,不需要再透過警方提告,以免官官相護吃案」、「台南5分局耶」、「告了不一定起訴,起訴不一定成立」、「警察這樣喬事情沒問題嗎?不按條例做事的嗎?現在資訊這麼透明還想要當黑警?」

「勞錶帶太長可以改啊!裝笑為」、「買勞力士卻為了1萬塊而起爭執?蠻好笑的」、「當下不買就不買,1萬扣除車馬費還有檢驗費那些成本不就好了嗎?還要把事情搞那麼複雜」、「對於這種私下聯繫替所謂朋友處理恐嚇的警員,直接具名督察室檢舉」、「我不知道你有沒有贏面,因為你白紙黑字上沒提到交易不成功訂金一萬元沒收,你說通話記錄有,那你跟對方通話有錄音了嗎?假如,你這重要部分沒錄音,會變成你很吃虧,因為你拿不出任何證據,反而是你不利,還有那個警察慘了,他淌了一場大渾水,他自己也很有事了…」、「錶帶可以調整啊⋯⋯好無言」、「警察名聲越來越臭囉」、「好厲害哦有認識的就是不一樣,後台好像硬硬,等後續」、「警察就是大」、「我比較想知道哪位警察大人,好大的官威」…。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也有網友認為:「買家一開始也沒說是要自帶,在沒有講明的狀況下,買來送人也是有可能,到後來說自己手腕太小真的很牽強,畢竟是可調式錶帶,而她在面交驗貨前也有機會去專賣店試戴的機會,不用等到花了3小時驗錶才在說些有的沒的,擺明硬凹又不甘願1萬元定金拿不回,才私下找人喬事,就是想嚇嚇賣方會不會看到警察出面就退錢,賣方如果不想再花時間應付,就扣掉車馬費把剩下的錢退她吧,如果想讓她踢鐵板,就申訴警察讓她曉得你不是軟柿子」;也有網友:「只要本身認為被受騙,都能上警局報案,會不會成立詐欺就看檢察官怎麼認定,並不會認識警察就會升級,而這位警官利用職務之便對於他人行為,可以向警察局督察室申訴,至於在任何場合沒告知任何人對方真實姓名,妨害名譽到法院那邊會不起訴處分」。

台南市警五分局指出,本案緣於2022年3月12日,五分局張姓員警接獲買主葉小姐以通訊軟體LINE詢問,欲於網路購買二手高價手錶,因擔心遭賣方詐騙,且賣方自稱警察人員,故聯絡張員協助確認賣方身分。張員即以臉書Messenger通訊軟體,私訊賣方詢問警專期別、服務單位及警用電話號碼等,張員了解後,告知葉女應非詐騙,直至雙方面交前,均未介入葉女與林民間之手錶買賣交易。

後因買賣雙方面交時發現手錶尺寸不合,雙方未完成交易,惟賣方拒不退還訂金新台幣1萬元,故請求張員協助。張員認為本交易因尺寸不合買方無法履約,賣方拒絕退還訂金之行為不合理,且自稱警職人員,擔心此事會對其工作造成影響,故傳簡訊提醒賣方,葉女將提出告訴,可能遭列警示帳戶。

經查張員自稱與葉女結識於2014年間,因偵辦案件之需,與該案被害人葉女互留聯絡方式,惟張員未能謹守分際,甚至傳簡訊表示將請葉女提告,並將賣方列為警示帳戶等語,造成民眾非議,且將對話截圖於網路公開,處事不當屬實,影響警譽,已予張員申誡二次處分,以示警惕。

本案葉女認為賣方行為涉有詐欺情事,堅持對賣方提出告訴,五分局依規定程序受理,已通知當事人前來說明,並依法送辦,全案靜待司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