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童喝尿...口含辣椒水不准吐! 中途之家荒唐院長虐童判拘

▲▼       幼稚園,兒童,小朋友,      。(圖/取自pixabay)

▲屏東某安置機構院長逼孩童喝辣椒水,二審逆轉判有罪。(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黃資真/屏東報導

屏東縣一家兒少安置機構的黃姓院長,涉嫌逼迫兒童喝辣椒水、喝尿,一審判無罪,檢方提上訴,高雄高分院判定喝辣椒水屬實,依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喝尿部分維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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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黃姓院長於2015年發現當時僅10歲的男童,在另名男童上廁所時捉弄對方,黃於是要求被捉弄的男童在免洗杯裝入自己尿液後,然後要搗蛋的男童喝完,男童不從,黃女便強行打開嘴巴倒入。

隔年4、5月某日,男童傳紙條給一名女童,邀對方到廁所「實驗(親親)」,教保員發現後告知黃女,黃強迫兩人口含辣椒水不准喝下,約過5分鐘後,才准許兩人去浴室吐掉。

偵訊時黃女否認犯行,沒有發現捉弄一事而制止,傳紙條則是自己得知後,有在全班面前宣導要保護自己,事後也只跟老師說要好好照顧小孩,沒有懲罰孩子。

屏東地院認為,3名孩童說詞前後反覆,上開情節已超越一般常人所能想像之單純不當管教範圍,而是近乎病態之行徑,除非有相關明確證據佐證,否則難予以採信,判決黃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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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上訴,高雄高分院調查,除了小孩指證外,負責調查此事的社工也表示,當時主管表示要把受害孩子們帶走時,黃女激動的表示餵辣椒時她都有在旁邊觀察,並保證以後不會再發生,足認黃女確實會用類似方式處罰不聽話的孩子,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處拘役30日,緩刑2年;強逼喝尿事件則是因罪證不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