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扯!躲酒測男子裝肚子痛想落跑。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號稱全世界最嚴厲的酒駕大執法,竟然有漏洞!警政署統計,從6月13到16日止總共取締1227件酒駕,其中有111件拒絕酒測,2件不依照指示接受稽查,他們就是在鑽漏洞,寧可被罰9萬元,也不要被依照公共危險罪移送。警政署已經研擬,希望未來能將拒絕酒測的駕駛直接移送,由檢察官裁定抽血酒測。
16日凌晨2時許,一名張姓男子騎乘機車在新北市中和區建康路、建三路口被警方攔檢,張男因酒駕不配合酒測,向員警表示腹痛需要送醫,等到救護車到達現場,張男與友人在場對救護員咆哮,甚至在逼近時被救護人員用手擋一下,即說救護人員打他並揚言提告。
根據警政署統計,從6月13日到16日總共取締1227件酒駕,其中有111件拒絕酒測,2件不依照指示接受稽查,因為拒絕酒測的話,只會被吊銷駕照3年,開罰9萬元,很多人寧可花錢來躲避公共危險罪,為了遏止這種歪風,警政署研擬,未來拒絕酒測的駕駛希望能直接移送,由檢察官裁定抽血酒測,要讓酒駕不尊重生命的人接受應有的制裁。
法界人士說,若駕駛人沒有肇事而拒絕酒測,警方可依刑事訴訟法205-1條規定,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強制送醫療單位抽血,檢測酒精濃度。有資深檢察官認為,刑法修正後雖將酒測值入法,但酒測並非警方認定駕駛者酒醉駕車,或者是否移送法辦的唯一標準。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修正後的刑法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的認定標準,除了第1項第1款有關酒精濃度規定外,另規定「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也就是說,駕駛者若拒絕酒測,警方也可以視狀況請駕駛者以來回走直線、畫同心圓、單腳站立等方式,測試他是否酒醉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