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居家隔離新制上路 嘉義縣籲准「防疫照顧假」

▲▼嘉義縣政府呼籲雇主應給「防疫照顧假」 。(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嘉義縣政府呼籲雇主應給「防疫照顧假」 。(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3+4居家隔離新制4月27日上路,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提醒,12歲以下學童停課在家,家長有照顧需求,7天都可以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配合准假,如優於法令給薪,雇主得就該給付薪資金額之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勞青處表示,依現行規定,家長其中1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以及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勞青處長陳奕翰指出,防疫照顧假雇主雖可不支薪,但建議勞資雙方可透過合意協商優於法令規定,若勞資雙方合意給薪,按給付薪資金額之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兼顧勞資雙方權益。

陳奕翰進一步說明,若勞工不符合申請「防疫照顧假」資格,但有照顧家人需求,得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雇主應予准假,希望勞雇雙方共體時艱,一同渡過疫情危機。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如有相關勞動法令疑慮,可直接洽詢05–3620123轉8018、8023 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勞資關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