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累計792例確診 啓動居家照謢提供4項生活協助

▲花蓮20日新增86例確診,累計確診已達792例。(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花蓮20日新增86例確診,累計確診已達792例。(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 /花蓮報導

花蓮縣20日新增86例新冠肺炎確診個案,花蓮縣政府當天下午召開疫情說明記者會,由縣長徐榛蔚、衛生局長朱家祥、教育處代理處長翁書敏、社會處長陳加富與原民處長陳建村召開防疫記者會,對於居家照護提供相關協助,並說明防疫補償金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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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居家照護者資格。

徐榛蔚表示,花蓮縣從3/31起累積確診人數792人,住院112人,出院223人,居家照護358人。徐榛蔚接續說明,居家隔離累積人數為4155人,解除隔離人數為2714人,目前還有1441人尚在隔離中,希望大家為隔離中的民眾加油打氣。從4/1起,全縣疫苗共施打26834劑,21日在玉里鎮藝文中心下午1330到1730為民眾施打疫苗,採取隨到隨打的方式,歡迎民眾前往施打。

▲對居家照顧者防疫補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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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處長陳加富對居家照護者申請防疫補償金做出說明,其中民眾要符合:
一、領取居家隔離、集中隔離通知書。
二、沒有違反隔離規定。
三、隔離期間沒有領取薪資。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就能申請領取,沒有年齡限制,受到匡列的學生也可以領取。若有協助生活無法自理的受照顧者,照顧者一樣可以申請防疫補償金,受照顧者資格如下:
一、 國民小學學童或未滿12歲之兒童(需提供證明)。
二、 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
三、 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失能等級為第2級到第8級。
四、 就讀國中、高中等或五年至專科學校前三年級之身心障礙者(需提供證明)。
五、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需提供證明)。
六、 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確診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需提供證明)。

▲提供居家照護者4項生活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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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居家照護的部分,朱家祥19日已說明,因確診者多數為輕症,多數選擇居家照護,為考量偏鄉確診民眾緊急就醫困難,已啟動居家照護服務,目前新增居家照護人數為63人,累積人數為293人,請居家照護之鄉親,務必隨時保持手機暢通,以便即時聯繫並安排視訊問診。

縣府針對居家照護也提供4項生活照護支持,包含配送防疫關懷包、協助生活物品聯繫採購資訊、急難救助、以及整合與提供其他生活所需物資之資訊等;居家照護確診者在生活照護之問題,可撥打03-8230400;有任何醫療照護之問題或連續發燒、頭痛、全身痠痛、嘔吐或腹瀉等症狀,可撥打03-8230089。

朱家祥亦針對居家照護確診者解隔離條件進行說明,有症狀者,退燒至少1天,且症狀緩解,以及距發病日或採檢日達10天者,同時符合上述兩個條件,可解除隔離,並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