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花蓮一名15歲的國中女學生小方(化名)去年4月因腎臟發炎就醫,醫護人員一問之下發現她有過性行為,便通報社政單位,警方則調查發現,小方透過IG認識林男,2人交往後多次發生性行為,而林男不久前才犯未經許可攜帶刀械罪,法院判其有期徒刑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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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小方去年2月在IG上認識林男,沒幾天後兩人就陷入熱戀,林男3月初到小方家約會,當天就發生性行為,3月中、3月底也多次在小方家發生關係,小方最後疑因頻繁性行為導致泌尿道感染引起腎臟發炎,醫護人員得知未成年的她曾有過性行為,就向社政單位通報。
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等案件對林男提起公訴,小方及母親則在開庭時替林男求情,小方母親說,「我願意原諒被告,因為他還年輕,希望法院給他輕判,因為他人生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雙方達成和解。
不過林男不久前因他案到花蓮地院開庭時,竟帶了「手指虎」藏在背包裡,經過法庭大樓內X光機時被抓包,又多一條未經許可攜帶刀械罪。
花蓮地院法官認為,林男明知小方未滿16歲,竟無法克制情慾進行性行為,影響小方身心及人格健全發展,但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也和小方及小方母親達成和解,判刑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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