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月上網1851GB!狂男「網路吃到飽」遭降速9成 怒告台灣之星

▲▼手機,社群媒體。(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楊男因手機網路大量傳輸而遭到業者限速,怒告台灣之星求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莊智勝/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楊姓男子109年11月間向台灣之星申請2支4G上網吃到飽門號,月租費分別為388元、599元,不料110年2月楊男發現手機網速明顯下降,不到原速的10分之1,經查後係因網路下載量過大因此遭調速,楊男不滿業者廣告強調吃到飽不限速、不限流,因此提告求償4935元。台中地院法官審酌,發現楊男網路數據使用量為一般用戶的60倍之多,已達不合常理使用之程度,因此判決楊男敗訴,台灣之星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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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楊男當初受到業者推出方案及廣告吸引,因強調上網吃到飽不限速、不限流,因此前往台灣之星門市申辦2支4G吃到飽門號,月租費分別為388元、588元,不料110年2月5日,楊男卻發現手機網速大幅下降9成,不到原有網速的10分之1,經聯絡客服人員後,對方回覆並無異常,直到翌日業者才來電,告知其使用網路下載量過大,被判定非合理使用,因此電腦系統自行調整門號使用順序,並非人為刻意導致。

楊男不滿業者所為與廣告標語不符,憤而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台中市政府消費爭議案件申訴協調會申訴,但台灣之星並未提出任何改善方案,僅要求楊男解約繳交違約金、攜碼轉至其他電信業者,放任網速緩慢不處理,絲毫不理會楊男訴求,楊因此提告,並求償已繳納10個月的月租費之2分之1、共4935元賠償金。

▲台灣之星偵測到楊男門號大量使用,因此調降其速率。(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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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之星則表示,楊男於110年1月間偵測到2支門號的上網傳輸量分別達到1851GB、1742GB,依據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單一用戶於110年1月之平均使用數據量約為29GB,其他電信業者用戶於110年1月之平均使用數據量為12GB到28GB間,楊男申辦門號的網路傳輸量是一般用戶平均的60倍之多,有大量傳輸情事,使用網路頻寬已達不合常理使用程度,基於資源有限,為符合資源合理公平分配原則,並使每位申辦不限速門號專案之用戶均享有不限速之網路速率,因此須針對明顯不合常理使用網路之用戶調整網路使用之優先順序,包含調降用戶網路速率,避免大量占用網路頻寬,排擠其他用戶權益。

台灣之星業者調解時已向楊男說明,並表示其仍可繼續使用上網服務,惟速率將受有限制;但楊男無法接受,也拒絕解除合約、繳交違約金並攜碼轉移至其他電信業者,因此最終宣告調解破裂。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依照門號申辦合約內容,載明「立同意書人同意於使用門號期間,此門號係作為正常合法通信使用,不得為任何違法、異常撥打、大量傳輸、不合常理使用、不當商業行為,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台灣之星有權限制、暫停通信或降網路使用優先順序,必要時得逕行終止服務契約。」由此可知楊男已承諾使用門號期間不得有大量傳輸、不合常理之使用行為;且台灣之星調速是為確保各用戶皆可公平分配到合理的網路頻寬,並未違反兩造間合約,因此駁回楊男訴求,判處台灣之星免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