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如何財產申報 監院:應揭露會檢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圖/記者屠惠剛攝)

▲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日前在財產申報載明,未持有比特幣及其他中央銀行認定的高度投機式數位虛擬商品,自己擬在2022年開設虛擬通貨帳戶,作為開發運算系統做準備。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6日表示,她認為應該揭露,有關加密貨幣、數位資產如何申報、查核會再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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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6日邀請朱富美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指出,唐鳳在財產申報的備註欄中寫到,未持有比特幣及其他中央銀行認定的高度投機式數位虛擬商品,至於擬開設虛擬通貨帳戶,是為開發運算系統做準備,並非理財之用。

江永昌詢問,如果公職人員持有數位資產、加密貨幣要如何申報,監察院財產申報處長陳美延回應,所有個人財產都應該申報,現行申報項目沒有的,就請申報人填在備註欄中。

江永昌說,現行規定如果持有具相當價值的財產,每項新台幣20萬元以上就要申報、事業投資則是100萬元以上要申報;在美國加密貨幣被認定是商品,只要持有價值1000美元以上就要申報,他認為不可能所有官員都沒有加密貨幣,難道不揭露加密貨幣就不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朱富美說明,這是新興問題,影響的不只是財產申報,監察院不是主管機關,但針對加密貨幣、數位資產如何申報、查核會再檢討,她認為應該揭露,相信負有申報義務的人會誠實申報,並會將建議提供給法務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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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質詢時也詢問,監察院是否支持縣市議員財產申報公開上網,朱富美表示,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增列直轄市、縣市議員財產申報應該公告的修正草案,行政院預計在4月13日審查。

邱顯智指出,修法前相關資料還沒公開上網,必須到監察院查閱,且查閱辦法規定資料不得攜帶外出,也不能抄錄、攝影、影印,質疑違反「供人閱覽」的本意、是規避人民監督。

朱富美則說,法務部才是財產申報法的主管機關,監察院是執行機關,她認為財產申報公開與否,還是應區分是否為民選公職人員,希望對非民選的一般公職人員,要有適度的個資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