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1號南向317.5公里車禍 聯結車擦撞自小客車造成車頭翻轉逆向

▲杜男子駕聯結車疑變換車道,不慎擦撞李姓男子所駕自小客車,小客車失控撞內側護欄車頭翻轉逆向停在內側車道,國道警察第四大隊警方迅速排除未造成堵車。(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杜男子駕聯結車疑變換車道,不慎擦撞李姓男子所駕自小客車,小客車失控撞內側護欄車頭翻轉逆向停在內側車道,國道警察第四大隊警方迅速排除未造成堵車。(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國道1號南向317.5公里永康段3月17日下午發生2車追撞交通事故,66歲杜男子駕聯結車疑變換車道不慎擦撞43歲李姓男子所駕自小客車,小客車失控撞內側護欄車頭翻轉逆向停在內側車道,國道警察第四大隊警方迅速排除未造成堵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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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杜姓男子(66歲)駕駛1部營半聯結車於3月17日下午4時30分行經國道1號南向317.5公里(永康路段),疑似因變換車道時未保持安全間距,擦撞李姓男子(43歲)駕駛之自小客車,該自小客車遭擦撞後再撞擊內側護欄,逆向停於內側車道。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派遣巡邏車到場後,迅速排除該起交通事故,現場未造成回堵。真正肇事原因及相關責任正由國道第四大隊警方調查處理中。


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為國道十大肇事因素位居第1位,統計2021年國道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之交通事故共9989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2款之規定,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最高可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國道警察第四大隊在此呼籲用路人開車務必要注意前方動態並保持安全距離,以維護自身及他人的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