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前董事長收賄1588件被判無期 辦案人員清點1晝夜才點完

▲茅台集團前董事長袁仁國收賄1.129億餘元人民幣遭逮,近日檢方公開相關細節。(圖/記者魏有德攝)

▲茅台集團前董事長袁仁國收賄1.129億餘元人民幣遭逮,近日檢方公開相關細節。(圖/翻攝紅星新聞)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大陸最賺錢的酒商茅台集團前董事長袁仁國利用職務之便,收取他人財物共計約1.129億餘元人民幣(約4.85億元新台幣),其中還包括一尊重達5公斤的「黃金鼎」,收賄事跡敗露後,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及追繳其貪污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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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送給袁仁國的黃金鼎。(圖/記者魏有德攝)

《紅星新聞》報導,早在2018年10月,貴州省監察委員會對茅台集團原黨委副書記、董事長袁仁國涉嫌職務違法問題立案調查。在辦案過程中,40多名辦案人員從袁仁國家中清點出黃金製品、手錶、珠寶、字畫等1588件,其中甚至有象牙等稀有物品,以及人民幣、美元、英鎊現金等,辦案人員共費一天一夜才清點完畢。

▲茅台集團前董事長袁仁國收賄1.129億餘元人民幣遭逮,近日檢方公開相關細節。(圖/記者魏有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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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人員指出,袁仁國從1994年起直至案發為止,受賄金額高達1.1億元(人民幣,下同)。自2004年起,僅袁仁國妻子和兒女違規經營茅台酒就獲利逾2.3億元。一大批經銷商、供應商千方百計和袁仁國拉關係、搭人脈,大搞利益輸送,袁仁國辦公室外的走廊,每天門庭若市。

貴州省紀監委專案組工作人員劉勃指出,有個經銷商為討好袁仁國,特別送給袁仁國一件訂製的5公斤金鼎,上面還刻了一句詩稱,「酒冠黔人國」。為了討好袁仁國,廠商幫原仁國做金鼎時,還特地將詩句中的「人」換成袁仁國的「仁」字,即「酒冠黔仁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