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公布「全名、不打馬照片」 新規3/31上路!罰款9萬起跳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為遏止酒駕,交通部規劃加重罰款,延長累犯年限1倍至10年,只要10年內酒駕第二次罰鍰直接9萬起跳、提高酒駕同車乘客之處罰至6000到1.5萬元等,另外累犯者得公布姓名照片,且照片不打馬賽克,有可能姓名「全名」都公布。交通部表示,新法將於3月31日正式施行。

▲酒駕罰則加重,台南市政府公告實施「台南市重大酒駕事件資訊公開作業原則」。(圖/記者林悅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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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副局長黃運貴表示,針對公布累犯者姓名照片,目前正在研擬公告方式,照片確定不會打馬賽克,優先使用資料庫內的照片,若遇到沒有照片或沒有適合照片的狀況,可能會在現場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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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姓名公布方式,是否公布全名,或是只露出兩個字,都還在研議中,黃運貴說,既然都要公告,那很有可能是直接公告全名,會參考其他法律規定。相關細項近日就會確定再呈報交通部,並上網對外公告。

▲為遏止酒駕行為,交通部再度修法,嚴懲酒駕車主。(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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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今年1月12日審查通過修正道路交通條例。修法重點包括酒駕初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即得沒入車輛、酒駕(含再犯)、拒絕酒測(含再犯)增加吊扣汽車牌照2年。

累犯年限從現有5年增長至10年,等於10年內酒駕兩次以上都算累犯,第二次酒駕罰鍰增加,機車騎士罰鍰9萬、汽車駕駛罰12萬,第三次按前次裁罰基準再加9萬,並得公布累犯者姓名、照片、違規事實,另外也一併提高酒駕同車乘客之處罰至6000到1.5萬元。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細節。(圖/交通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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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表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條文於111年3月31日施行,108年7月1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者(即酒駕累犯),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對於3月31日以後經裁處確定之案件且屬第2次以上者,將由各處罰機關(在六都為裁決處、所,六都以外為本局各區監理所)於其網站設置專區公布,照片來源將以監理機關的駕駛人照片或尋求其他來源如警方取證照片,惟警方可否提供則尚需再協商。

公總指出,目前本局目標是公布的照片不打馬賽克、公布全名。

而台南市政府率全國之先於3月2日起公告實施「台南市重大酒駕事件資訊公開作業原則」,首週共攔獲3位男女因涉嫌多次酒後駕車,被公告在台南市重大酒駕事件資訊網頁,為全國第一起因酒駕累犯被公開資訊的案例。

▲台南市政府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圖/記者林悅翻攝)